一个行业过度集中就会形成垄断,很多人担心这样的垄断会消除竞争,所谓店大欺客,损害消费者利益。但经济学家谢作诗认为,垄断与竞争并不是简单对立的两个概念。
竞争是与稀缺性相联系而存在的,只要资源是稀缺的,竞争就存在,并且从来都是激烈的。而与垄断相联系的是产品的差异性。只要产品是有差异的,那么一定程度的市场势力就无可避免,一定程度的垄断就无法回避。
但垄断并不消除竞争,只是改变竞争的方式。皇帝金口玉言,说一不二,肯定是垄断,但不意味着就消灭了竞争。有很多人想当皇帝,这就是竞争。即使行政垄断,也没有消除竞争。只是行政垄断下不再是进行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竞争,而是进行如何搞定官员、弄到批文的竞争。每一种经济行为都是竞争,只是竞争方式不同罢了。一切经济结果都是竞争之果,只不过由不同竞争方式所致罢了。发明创造、降低成本,是竞争;偷鸡摸狗、坑蒙拐骗,也是竞争;吃苦耐劳、努力工作,是竞争;偷奸耍滑、拉帮结派,也是竞争。
并不是凡竞争都是好的,有的是租值增值、生产性的竞争,有的是租值消散、非生产性的竞争。因此重要的不是竞争本身,而是竞争的具体方式。竞争是需要进行筛选限制的。租值增值、生产性的竞争方式应该受到鼓励,租值消散、非生产性的竞争方式应该受到限制。
决定竞争方式的是胜负准则。有数之不尽的胜负准则。“价高者得”、“漂亮者得”、“先到者得”,等等,都可以成为胜负准则。有什么样的胜负准则,就有什么样的竞争方式。如果“漂亮者得”,那么割双眼皮、整容就会大量出现;如果“先到者得”,那么排队等待就无可避免。在所有的胜负准则中,只有“价高者得”之下的竞争不会导致租值消散——“漂亮者得”之下割双眼皮、整容的痛苦对社会整体没有好处;“先到者得”之下排队的时间对社会整体也没有好处;而如果是“价高者得”,由于不能抢,不能偷,那么当事人要竞争获胜,就必须在别处创造出等值的价值来,这样会使社会总财富增加。
既然垄断对于垄断者有大好处,那么一定是人人都想成为垄断者。人人都想成为垄断者,怎么可能没有竞争呢?只要没有人为的不当进入限制,潜在竞争永远存在。潜在竞争也是竞争,甚至是更大的竞争——垄断不是竞争的灭火器,而是竞争的催化剂、助推器。而垄断,则不过是竞争的结果——人人争当垄断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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