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建设金融科技中心的规划
201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上海将建成包括金融科技中心在内的“六大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进一步对金融科技发展工作做出了总体安排。为具体落实国家关于金融科技的工作部署,上海市又于2020年1月8日正式印发了《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广泛运用,金融业也面临重大变革。2015年,金融科技一词(Fintech)在全球范围内引发热潮,它取自“Financial”(金融)和 “Technology”(科技) , 意寓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从金融业的发展路径来看,新兴科技或将成为金融业全面升级的重要引擎。在这一历史时期,上海建设金融科技中心的规划,对于推动上海成为全球金融中心,以及强化中国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地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上海金融科技中心的建设,需直面金融业痛点
上海金融科技中心的建设,核心还在于如何用科技去解决金融业的痛点。当然,首要还是明确当下金融业的痛点是什么?当然,找对了痛点,就需要用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来解决这些痛点,最终能解决到什么程度,也就决定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实际发挥的价值与意义。
金融业的痛点,可以被理解为当下阻碍金融业发展的系列难题。寻找金融业的痛点可以从金融业的四维关系入手,即投资人、创业者、中介服务、监管者。其中,投资人又包括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投资人在选择投资项目时有两大核心价值选择,即安全和效益。尽管投资者风险偏好不同,但均需要兼顾安全与效益双重价值后才会进行投资。金融好比是投资者与创业者之间桥梁,金融业追求的终极目的便是实现投资者与创业者的双赢目的。然而,金融业的高度专业和复杂性,又使得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券商等)在建构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桥梁的过程中不可或缺。最后,所有的金融活动都需要受到监管。
基于投资人、创业者、中介服务、监管者四维关系出发,金融业的痛点可以总结为:
第一,发现价值之痛。发现价值引领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然而,到哪里去发现价值以及如何发现价值,却是摆在投资人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尤其在我国,投资者结构又恰恰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要做到真正发现价值更是难于上青天。
第二,寻找融资之痛。创业者如何凸显创业项目的价值,以及选择什么样的融资模型(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抑或是资产证券化等形式融资),均是摆在创业者面前的难点和痛点。
第三,专业服务之痛。诸如会计师事务、律师事务所、券商等金融服务机构对于提升金融市场专业化以及风险控制发挥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信息化和智能化程度提升,传统的中介服务模式再难以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以尽职调查为例,如仍然延续传统的调查方式,脱离了数据分析与用户画相调查报告,非但耗费时间,还会缺少必要的信服力。
第四,市场监管之痛。我国《证券法》明确上市融资的注册制原则,由此也定调了“宽进严管”的金融监管原则。然而,面对上市企业数量的急剧增加,同时借助于人工智能的新型投融资形式又再不断推陈出新,如何完成有效监督,亦成为时下的监管难题。
三、以科技为主线解决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的痛点
金融科技的核心恰恰在于用科技去解决金融领域的上述痛点,从而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功能,为此,上海金融科技中心有必要推动以下科技的运用:
第一,大力发展发现价值之神经网络科技,帮助投资者发现价值。
一个项目的价值系由多种要素决定的,其中包括该项目所能够解决的社会问题及其程度,项目的竞争能力以及该项目专利的合法性等,其中包含了大量经济分析、法律分析、投资决策分析等专业知识,由此也让发现价值变得“高不可攀”。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让其发现价值实为“奢求”;即使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发现价值之路依然是十分艰难。
然而,人工神经网络却又在价值发现领域有着极大运用空间,我们在实验中也发现,通过模拟人脑(部署大量神经元),同时借助于海量数据运算,机器则可以为发现价值提供更多警示和建议;比如,机器在对一个项目综合评测后,向投资人提供该项目的商业模式是否具有创新性,以及包括的专利是否存在侵权嫌疑等,由此帮助投资人更为快速和专业地发现价值。
第二,大力发展融资模型机器学习科技,助推创业者科学融资。
围绕一个创业项目设计融资模型,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到底最终采用借贷融资、股权融资,抑或将我们在实验室正在进行一项实验,旨在于帮助创业者完成融资模型构建。机器人经过对于成功融资项目的学习,可以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模型设计提供相对成熟的建议。
机器人的建议,总体上会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其一,该商业模式的创新性评估,基于大数据运算,机器人可以对于一个具体的商业模式的创新性给出评估结果;
其二,基于数学模型概算出该商业模式未来可能产生的现金流;
其三,该商业模式最为理想的融资模式。当然,创业者在设计融资模型时还会根据机器人给出的结果进一步改进,但这一切都将使创业者的融资模型设计更为科学和可信。
第三,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器人科技,全面提升金融中介服务效率及品质。
中介服务机器人模块,又可以理解为助力中介服务的一个机器人集群。以金融撰写报告机器人为例,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完成大量的专业报告撰写,此项工作耗费了大量人力和时间,由此也导致了中介服务成本偏高、效率低下。
事实上,金融撰写报告机器将在未来有极大应用空间。依据笔者在实验室所完成的大量实验来看,此前专业人员已经完成的大量撰写报告可以作为机器人撰写的训练素材,机器人经过训练后所完成的撰写报告,虽还达不能完全取代专家,但其会极大提升撰写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它基于数据所完成的统计分析及论证能力还会远远起过人类。
当下几乎所有的专业报告都会凸显数据论证,尤其在金融领域更是对数据具有强烈依赖。可以预见,金融撰写机器人在金融专业服务领域势必会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此外,中介服务机器人还包括问答机器人、检索机器人等系列机器人,以此全面升级中介服务的工作效率与服务器质。
第四,大力发展金融监管智能科技,推动金融市场监管升级。
在新技术条件下,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会大量使用机器人参与金融活动,包括智能投顾、量化交易都会广泛应用。以前参与金融活动的是人,现在是机器人(或者是人机合作);在这种背景下,金融监管的“机器人化”同样也是大势所趋。
以我国《证券法》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为例,对于上市公司披露的海量信息,如何确保其披露的准确性、即时性,就需要广泛借助人工智能之自然语言理解,使之可以监管到随时发布的披露信息,并对其披露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准确分析,一旦发现其存在违反《证券法》,机器人又会第一时间发生警示。
再如,针对股票市场严格禁止的操纵和内幕交易情况,机器人同样可以基于其在先设计的算法模型作出准确判断,机器人发出的违法警示及背后的算法依据既是发现违法的线索,又可能成为庭审中指控违法的证据。可以预见,通过金融监管智能科技,进而打造机器人执法者也将会成为建设金融科技中心的一个重要工作。
四、打造上海金融科技中心的法治保障模式
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在着力解决上述痛点的过程中,势必又会涉及到与现有法律的衔接。金融创新难免会对既有法律构成挑战,为此可以适用沙盒监管模式。“沙盒监管”模式(sanbox)在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金融科技领域已有比较成熟的经验。“沙盒”一词源于计算机领域的特定软件,安装“沙盒”,旨在于让程序在一个特定范围内运行,从而保证恶意代码的破坏也被限制在一个特定范围,而不会对整个操作系统产生破坏。
金融科技是创新,同时也是风险;金融活动又属于特许经营范围,金融科技创新又极可能与现行法律相抵触,于是通过“沙盒监管”,让金融创新在一个特定范围内先行先试,待其成熟后再向社会推而广之,也就成为很多国家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制度安排。
上海金融科技中心的建设,同样有必要借鉴沙盒监管模式:
第一,在智能投顾领域可以适度突破现有法律先行先试。我国《证券法》第161条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按此规定,机器人作为智能投顾也将受到《证券法》严格禁止;然而,智能投顾又将是未来投资理财的主流趋势。为此,有必要在沙盒监管中适度突破现有法律规定,先行先试。
第二,基于数字货币及智能合约的运用,可以采用沙盒监管模式先行先试。以区块链为技术支持的数字货币已在全球迅猛发展,然而,我国当下还没有制定有关数字货币的专门法律,对于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以及约定数字货币到期自动支付的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均未予以明确规范,相关应用有必要采用沙盒模式先行先试。
第三,金融科技产品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特许牌照经营,但金融科技企业本身又不具备特许经营牌照的,可以采用沙盒监管模式先行先试。还需指出,金融沙盒监管,还应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
五、结语:秉持开放原则,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在其痛点解决方面,还有必要放眼全球,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英国拥有全球近四分之一的金融科技独角兽公司(估值在10亿美元以上的初创企业),其在金融科技痛点问题的解决方面所积累下来的经验就特别值得借鉴。英国甚至培育出了像Atom Bank这样的手机银行,Atom Bank放弃了实体门店,采用纯线上的服务,为年轻用户提供储蓄、抵押贷款等服务。
英国经验至少给我们两点启示:
第一,极致开放。英国没有指导或限制外商投资的专门法律,外商或外资控股公司从法律意义上讲享有同等待遇。英国本国国民可以参与的经济行业,其他国民也可以参与,并且不存在本国国民必须持有多数股或一定比例股的要求。
第二,极致服务。英国专门设立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服务机构,如伦敦发展促进署专门为希望到伦敦投资的海外公司和机构提供免费且保密的咨询及协助服务。
总之,上海金融科技中心,不仅是中国的金融科技中心,更应成为全球的金融科技中心。那么,从其伊始就应拥有全球思维,着眼于全球金融发展的痛点;同时有必要汲取全球金融科技发展的养分,使之在全球金融产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杨延超为中国社会科学法学所科技与法研究中心主任)(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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