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银保监会披露的罚单显示,辽宁灯塔农村商业银行(下称灯塔农商行)因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入股、关联交易贷款集中度超比例等6项违规事实被辽阳银保监分局罚款300万元。此外,灯塔农商行还收到了4张个人罚单,包括一张对该行董事长于洪光的罚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0年7月23日。
灯塔农商行被罚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入股、关联交易贷款集中度超比例、未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未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逐笔披露、为无真实贸易背景办理票据业务、以贴现资金作为银行承兑业务保证金。
4张对灯塔农商行的个人罚单中,其中1张罚单是对灯塔农商行董事长于洪光开出的。该罚单显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于洪光对灯塔农商行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入股、关联交易贷款集中度超比例、未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未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逐笔披露、为无真实贸易背景办理票据业务、以贴现资金作为银行承兑业务保证金违法行为直接负责。辽阳银保监分局对于洪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警告,罚款5万元。
2016年8月8日,辽宁银监局《关于辽宁灯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显示,于洪光是灯塔农商行的第一任董事长。
其它3张个人罚单的对象分别是赵德军、王宏、侯鑫。根据灯塔农商行的开业批复,赵德军、侯鑫是灯塔农商行董事。
赵德军的罚单显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对灯塔农商行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入股、为无真实贸易背景办理票据业务、以贴现资金作为银行承兑业务保证金违法行为直接负责。辽阳银保监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警告,罚款5万元。
侯鑫的罚单显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对灯塔农商行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入股、关联交易贷款集中度超比例、为无真实贸易背景办理票据业务、以贴现资金作为银行承兑业务保证金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辽阳银保监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警告,罚款5万元。
王宏的罚单显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对灯塔农商行为无真实贸易背景办理票据业务、以贴现资金作为银行承兑业务保证金违法行为直接负责。辽阳银保监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警告,罚款5万元。
灯塔农商行由灯塔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而来,注册资本为7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于洪光。(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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