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郝昕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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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行业过渡期能否再延长两年至2022年底?银行理财产品能否归入公募基金或私募基金范围?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与货币基金能否名称统一?
7月7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联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发布了《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报告》(简称报告)。会上,人民银行前副行长吴晓灵指出,我国的金融业与发达国家相比,金融法制与金融规则是重大的短板。
我国的资管市场虽起步晚,但发展迅猛。截至2019 年底,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资管机构、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机构共同参与的资管市场,业务规模已达 94.64 万亿元。
在此背景下,由全国人大第十一、十二届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牵头,中国财富管理 50 人论坛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联合组织开展的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课题正式启动。通过对国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六个行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对照美国、英国、日本、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资产管理市场发展和监管政策变化轨迹,梳理出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监管体系的相关建议。
《报告》指出,前期快速扩张过程中,由于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和监管分割等原因,暴露出直接融资间接化、投资业务融资化、私募产品公募化、市场主体行政化等现象,造成了运作的不规范和扭曲,埋下了金融风险。而在全球化背景下,人民币资本项目下扩大开放是大势所趋,资本最终会选择制度高地,风险则一定会涌入制度洼地。
针对前述问题,课题组提出三点建议:
一、优化影子银行治理方案,实现业务规范转型的平稳过渡。银行理财子公司要坚持新老划断,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现代资产管理机构。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应当加强合作,在取长补短的基础上,按照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基础统一公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则。
二、建议将资产管理行业的过渡期再延长两年至 2022 年底,同时,把资管新规实施路径的中间目标直接放在理财产品的压缩上(简称“负债法”),而把复杂的资产处置留给各家银行自行决策。
三、深化监管改革,构建与资管业务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合理的监管边界应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予以确定。具体就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而言,一是避免直接干涉资产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二是避免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
其次要处理好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关系,确保同一功能的业务受到统一标准的监管。明确金融业务的基本类型,按照金融业务类型设置对应的牌照。持有同一牌照的机构遵循统一的监管标准。
具体的建议还包括证监会负责所有金融机构的公募基金业务的资格核准和产品注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转为公募基金业务资格、日常监管委托银保监会开展、证监会保留检查权和处罚权;公募银行理财产品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注册为公募基金;制定私募证券发行规则为私募融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取消私募登记备案与发行上市等行政许可项目的挂钩机制,尊重合格投资者与融资方或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自主协商等。
原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会上指出,《资管新规》已经基本统一了不同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的监管标准。随着《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以及其他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制定出台,还将进一步明确统一的标准规则。针对同类型业务产品的流动性、杠杆率等风险监测,也应当建立适用统一的风险计量方法,最大程度消除跨行业、跨市场的监管套利空间。
国外资管行业普遍采取分业经营,资管机构是单独持牌机构。而我国资管市场具有一定的混业经营特征。设立专门机构,有利于风险隔离和聚焦经营主业,更有利于按同质同类机构实施统一监管。在资管市场主体中,理财子公司就是落实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一项创新举措。
以2019年6月3日率先开业的建信理财为例,经过近一年的经营,管理规模稳定增长。至今年7月6日,规模超2500亿元,投资股票、债券等标准化资产超过1100亿元,占比超过50%。建信理财董事长刘兴华透露,公司各项经营指标表现良好,监管指标均完全满足要求,不良资产率为0。
刘兴华认为,近期债券市场的波动对理财市场产生的冲击是一次检验净值型产品管理能力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极好窗口。五月以来市场利率出现超预期上行,债券估值大幅下跌,市场纯债券型基金指数最大回撤1.33%,63%的纯债基金最大回撤超过1%。建信理财公司也有部分产品净值出现波动和净值低于面值的情况,但净值回撤产品的平均回撤幅度仅为0.44%,远小于同期债券型公募基金。本次市场冲击被隔离在理财子公司,母行产品没有受到影响,体现出理财业务公司化运作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作用。从现在的情况看,市场的理性比预想的要好很多,没有出现因为净值回撤而大规模赎回的情况。目前市场波动已经基本平复,产品净值回归上升通道,资金呈现加速申购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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