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7月2日,对于 ST 天业 (600807) 来说,是一个特别的日子。不仅公司的“其他风险警示”被撤销了,摘掉了“ST”帽子,而且公司实控人已变为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证券简称变为“济南高新”, 股票代码仍为600807,股价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为10%。据悉,从2019年8月起,济南高新城建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分四次竞得天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权。目前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2.55 亿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28.92%,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9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6312.45万元,同比增长75.92%。截止2020年4月30日,相关股东违规占用的公司5774.44万元资金已全部收回;为原控股股东天业集团及其相关附属公司提供的8.12亿元违规担保,已全额收取保证金,使担保和未决诉讼风险得到有效化解,股价屡创新高,令近期买入的投资者喜笑颜开。
不过,公司曾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股价曾在2018年连续26个交易日跌停,导致诸多“老股民”被高位套牢。而这些“老股民”向法院起诉维权之后又担心公司的赔偿能力不足,以及公司更名后是否会“金蝉脱壳”?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证券维权律师王晶介绍:济南中院已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从2015年4月2日起,至2018年5月2日之间买入ST天业(曾用名天业股份)股票的投资者,都具备获赔资格。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部分“老股民”持有到基准日2018年8月15日之后的股票,仍然以3.50元作为卖出价计算损失。现在公司股价升高后,“老股民”既可以减少损失,还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然可以通过微信gushi148向律师免费咨询,或者自行向济南中院提交立案材料。
王晶律师同时表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相反,公司实控人的变更更有助于对投资者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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