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范围、条件、程序等有关要求。
总体来看,《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转板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基本原则;二是对转入板块的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三是明确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允许新三板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自主选择转入的交易所及板块,同时转板上市审核过程、标准全部公开。
五点要求
同时,对于申请转版的企业,《指导意见》主要明确了五大具体事项要求。
(一)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同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三)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四)提出转板上市申请的新三板挂牌公司,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
(五)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在计算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后的股份限售期时,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的时间。
《指导意见》同时强调,在监管方面,证监会将严格转板上市审核,明确转板上市衔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交易所审核工作监督,同时强化责任追究。
此外,证监会进一步指出,对于转板上市的具体条件、审核标准、保荐程序、停复牌安排、转板上市后的再融资安排、股份限售等部分事项的具体安排,拟在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及中国结算有关业务规则中明确。
意义重大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精选层挂牌公司直接转板上市,有助于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拓宽挂牌公司上市渠道、激发新三板市场活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首先,可以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便利化服务,企业能够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交易场所,充分利用不同市场的特色制度支持企业发展。其次,打通了中小微企业成长上升的通道,精选层在交易规则、流动性水平、公司监管等方面与交易所市场趋同,挂牌公司经过新三板市场公开披露信息和规范治理,再通过转板进入交易所市场,预期更加明确、风险更加可控,有助于坚定中小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再次,促进新三板市场功能发挥,转板制度形成示范效应,与“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的分层机制结合,构建出上下贯通的市场结构,有利于通过传导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形成符合投融双方需求的良好市场生态,更好服务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下一步将与沪深交易所建立转板上市监管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信息披露等具体安排,保障跨市场监管协同有效运作。同时,积极研究推进与区域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更好发挥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内承上启下作用。
上交所同时表示,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板科创板上市,建立完善包括转板上市审核沟通机制、转板上市监管衔接机制等,同时大力开展转板上市制度的推广宣导工作。
据悉,截至6月2日,全国股转公司已受理47家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并向其中36家企业出具了问询意见;市场合格投资者已超100万户,多家公募基金向证监会申请设立新三板基金产品,其中6只公募产品已获批设,为实施公开发行和发挥市场定价功能奠定了良好基础。(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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