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余年》超前点播图据东方IC
备受关注的“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案”终于告一段落。
6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云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爱奇艺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吴某连续15日提供爱奇艺平台“黄金VIP会员”权益,并赔偿原告吴某公证费损失1500元。对于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来说,虽然赔偿数量不多,但企业的“宝贵面子”已掉到地上,商誉损失不可小觑。
虽然败诉,但爱奇艺还是保住了一棵刚种下的“摇钱树”——毕竟,法院没有否定“超前点播模式”。在法院看来,脑洞大开的“超前点播模式”,是一种“新的视频排播方式”,差异化、配适型的个性化服务,“本无不妥”。
诚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需要利润,这也是商业创新的动力,司法机关也有必要予以保护,但企业也不能置法律于不顾,置消费者于不顾,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从这起诉讼纠纷来看,归根到底,还是企业在创新商业模式和保障用户权益上显失公平,对利益的追逐盖过了对消费者的保护,缺乏应有的契约精神。
如今,一纸司法判决的出台,让有关平台为违约侵权“埋单”,在一定程度上伸张了正义,但保留下来的商业创新模式“火种”,依然潜藏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对于其他会员,能否享受“超前点播”福利,还需要在立法、司法中进一步规范和明确,避免消费者权益在不明不白中遭到“侵蚀”。
相比于强大的平台,消费者是弱势的,也是最需要保护的。爱奇艺“超前点播”败诉,光有一纸判决还不够。从制度设计到司法实践,还需要给予“鸡蛋”一方更多的支持,让玩“小动作”的“石头”付出相应的代价。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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