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微信公众号苏宁金融研究院(ID:SIF-2015)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首图来自壹图网。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疫情这一特殊时期的两会引起全民关注。《2020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看点十足,本文从金融风险防控、稳定银行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强化保险的保障服务三个方面,解读报告中透露出的信息。
金融风险防控
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防范金融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其意义不言而喻。
《报告》在“2019年和今年以来工作回顾”中提到:
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凸显,金融等领域风险有所积累。
毫无疑问,金融领域的风险防控仍将是重点。但对比过往,金融风险的热点有了新的变化。
2019年是互金风险集中整治的一年,互金领域风险持续出清,网贷平台转型小贷公司政策出台,互金风险的整治将在2020年迎来收官之年。
同时,对于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进行分类施策,风险处置路线图日渐清晰,个别银行的风险事件得到良好的化解。
而今年以来,在疫情影响下,金融风险出现了新的特征。
一方面,中小微企业经营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的上升。这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中小银行面临更大的风险。
另一方面,国内外金融风险共振更加明显。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风险共振成为新的风险特征。例如,国际原油期货结算价历史上首次跌至负值带来的投资风险;美股史无前例一个月内四次熔断带来的资本市场风险;全球负利率及量化宽松政策带来的新型汇率风险等。
《报告》对于“今年发展主要目标和下一阶段工作总体部署”中,也重点提及了要做到“重大金融风险有效防控”。
具体来看,今年除了要完成互金风险整治的收尾工作外,保证银行保险机构的流动性,通过多种方式补充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的资本来应对风险,仍是重点工作。
稳定企业的金融支持
《报告》在稳定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提出:
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
在3月1日,银保监会、央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中就要求: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同时,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应该说,《通知》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有极大的帮助,并且也有利于后续的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但是随着国外疫情的发展和疫情防控的常态化,我们看到企业的复工和收入的增加都不及预期。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仍然会继续面临困难,将《通知》的政策进一步延长到明年3月底,不仅是加大金融扶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
《报告》原文:
“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通过“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实现覆盖更大范围的受影响小微企业,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抵押物不足的问题;通过降低担保费率,解决融资贵的问题;通过对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提出明确的增速要求,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供给不足的问题。多措并举,提高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报告》原文:
“加强监管,防止资金“空转”套利。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
疫情以来,央行三次降准,并通过专项再贷款、再贴现向市场释放了大量的流动性,资金面宽松,市场资金利率持续维持低位,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不畅,也导致了一定的资金空转和套利行为,如部分企业通过票据贴现转银行理财等方式,进行资金套利。强化监管,防止资金“空转”,有利于资金进一步流入实体经济。
强化保险的保障服务
《报告》中也多次提及保险:
强化保险保障功能;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
近年来,监管多次提出“保险姓保”,并指出要分清保障与投资属性的主次,保障是根本,投资是辅助。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险也突出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新研发的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计划产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产品等。但是,在人身和财产的长期保障方面,保险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人身险方面,重大疾病险、医疗险等商业健康险覆盖率较低,难以真正实现保险的保障功能。财产险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回归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的理念,起到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
对于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来说,发展出口信用保证保险一直是监管层在提倡的,今年2月以来在政策层面也被多次提及。作为支持出口的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出口信用保证保险是“稳外贸”的重要抓手。银保监会在3月份就提出了“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降低费率”的政策。商务部等多个部门也提出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
但是目前,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的海外买方违约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障覆盖内容相对不足。而国外疫情的肆虐,使外贸企业出口业务更加艰难。因此,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出口业务,是“稳外贸”的重要举措。
在“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方面,早在2016年,人社部就曾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部分省份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此后持续出台了降低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等措施。
从短期看,作为社保单位缴费比例中的大头,养老保险费率的下降会带来社保基金的减收,但是,我国总体上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量较高,因此并无太大影响。而长期来看,有利于给企业减负,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而对于“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等”尚且是首次提出。失业保险此前保障的往往是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白领等人员,而徘徊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工以及流动人口等风险较大群体却没有被涵盖进去。同时,将参保农民工的时间放宽至不足一年,对于保障这类群体的基本生活也非常重要,可以有效的救助因灾因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这些在“六稳”、“六保”上推出的全新举措,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同时,更全面的保障弱势群体,也是保障就业、恢复经济的重要保障。原标题:《2020政府工作报告》对中小微企业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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