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车辉)3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抖音”诉“抖商大会”主办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抖商大会”举办方被判败诉,赔偿抖音210万元。
据悉,此案系商标法第4次修订实施后,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件。
抖音诉称,2018年12月17日,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等4被告在杭州举办了“抖商集团暨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并发布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宣传文章。在会议邀请函等材料中,4被告宣称该活动有“神秘嘉宾抖音总部高管助阵”“抖音总部大咖分享”,在活动现场将“今日头条”“抖音”列为合作媒体、使用抖音音符logo标识,并展示“授权代理商”铭牌。
抖音认为,4被告上述行为,误导公众认为其与抖音官方具有特殊关系,严重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了对抖音的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商业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本案中涉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部分,法院认为,抖音官方在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注册有“抖音”等文字及图形商标,未经抖音官方明确授权或者许可,抖商培训机构在培训中使用“抖音”等商标,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培训方与“抖音”没有相关合作或协议,却声称与“抖音”存在合作或者由“抖音”授权等误导性宣传,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审理涉及著作权侵权的部分时,法院认为,抖音涉案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被告未经授权许可复制使用并进行网络传播,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著作权侵权。
据了解,抖音流行后,各地兴起了各类“抖商培训”,而这类培训要么是收取高额费用后进行“忽悠”,要么直接就是骗局。有业内人士表示,抖商培训,很多不过是微商培训换了张皮,“摇身一变”成为“抖商培训专家”。在支付了数千元到上万元费用后,学员们发现培训的套路是教“抄袭”视频,并金字塔式发展“下线”。
“所有抖商相关活动,都和抖音官方没有关系,请用户提高警惕,不要受骗。”抖音法务维权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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