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近日发布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红星资本局梳理发现,其中一起“老鼠仓”案件令人叫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券交易员王某,竟然偷看公司的股票交易指令,与家人一起牟利。
为了工作需要,华夏基金公司为王某开通股票交易指令查询权限,王某可以通过账号查询证券买卖方向、投资类别、证券代码、交易价格等股票交易相关未公开信息。
王某入职华夏基金公司不久后,其父亲王某强和母亲宋某祥,使用亲属的身份信息相继开通了多个证券账号。王某从2009年3月2日至2011年8月8日,使用账号登录恒生系统次数共计710次;同期登录交易员个人账号共计551次。与此同时,他的父母用手中的账号,同期或稍晚于华夏基金公司进行证券交易,与该基金公司交易指令高度趋同,交易金额共计8.7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773万余元。
2014年6月,证监会工作人员对王某进行询问时,他却在询问过程中离开,后再未回到公司工作。2014年11月29日,王某及父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移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调查证据显示,王某父母所持的三个账户证券交易与华夏基金公司交易指令高度趋同,交易频繁且背离王某未获取交易条件前的交易习惯。
法庭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三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01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900万元;判处宋某祥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690万元;判处王某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对三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红星新闻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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