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此次新冠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打击巨大,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采取合理的方式降低经营成本。中小企业作为日本经济活力的源泉,支撑着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因此,日本政府会及时专程制定灾后相关中小企业支援政策,以支持中小企业恢复活力、发挥潜力。基于以上原因,市政厅编译了日本灾后支援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文章供参考。
本篇为第三篇,继续关注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后日本政府为中小企业出台的系列保障措施。本篇聚焦地震发生6个月后,于2011年9月8日发布了《受灾中小企业的复原、复兴援助政策》。文件中梳理了到文件发布为止,对中小企业实施的复原和复兴支援政策,并总结了之后的复兴支援政策。本文截取了文件中对双重贷款问题的对应政策总结。
针对所谓的双重贷款问题,日本政府快速建立了新产业复兴机构,通过购买贷款债权来支持受灾企业的重建,并与其他的贷款政策相结合,形成了完整的贷款系统。希望这些举措能给中国政府制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借鉴与参考。
双重贷款问题是指,因东日本大地震受灾的个人和企业,在复原、复兴的过程中背负了新的债务,和旧有的债务相加,产生了“双重贷款”。
从一开始,日本金融厅就要求金融机构积极应对还款条件的变化,例如还款延迟和免除利率,并且这些金融机构也通过适于当地应用的《中小企业融资顺利法》来应对不断变化的条件。此外,日本政府2011年6月17日制定了“双重债务问题的应对政策”,在第二次补充预算案制定之后,该政策中指出的许多措施已得到执行。
其中,建立“产业复兴机构”有望有效解决双重贷款问题。在中小企业基础设施维修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的投资下,受灾的每个县都将建立一个新的产业复兴机构,通过购买贷款债权来支持受灾公司的重建。
购买债权有两个条件。
首先,在各县的中小企业再生支援协会的体制上扩充建立的 “产业复兴咨询中心”,将仔细检查受灾公司的再生可能性。如果受灾公司满足第一个条件,即有再生的可能的话,则仅在主要交易银行用新贷款支持其新业务时,日本产业复兴机构会购买该公司的债权。这个制度仅以援助对象有再生可能性为条件,买入债权的价格,由金融机构根据未来的发展前景及受灾前的企业业绩来制定。
此外,通过将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时间延迟5年左右等方式提供援助。根据业务状况,部分贷款将被免除,其余债券将出售给第三方,例如区域金融机构。
如果恢复不能顺利进行,造成的额外损失将由产业复兴机构和金融机构两方负担,减轻未来的国民负担。另外,除对个体户和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外,包括农业联合法人和医疗法人在内的各种业务的买入债权额,预计为1500亿日元。
产业复兴机构有望在解决双重贷款问题上取得成果。然而,挑战依然存在。
如果回购价格过高,将无法按计划进行恢复,人们担心,可能发生更多的损失,这将导致新的公共负担。相反,购买价格低的话,会增加受灾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负担,可能会影响公司重建的热情和机构债权的售卖,削弱了支持的作用。还有在避免造成不公平或道德风险的情况下,选择援助目标并不容易。
日本政府为中小企业贷款设置了“东日本大地震复兴特别贷款”“经营改善融资”“东日本大地震复兴紧急担保”“灾害关联担保”以及“安全网担保”,在上一篇已经做了详细介绍。下表是为面临双重贷款情况的企业提供的针对性政策,企业可以在专家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下,联合上述贷款制度进行贷款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表1:双重贷款对策(由东日本大地震事业者再生支援机构支援)。本文图表均来自原文件,仅做翻译处理。
翻译资料:
1.被災中小企業の復旧·復興支援策
2.被災者支援に関する 各種制度の概要 (東日本大震災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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