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就传媒问询有关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交所”)一名前雇员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控告他涉嫌贪污贿赂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一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做出回应。
港府发言人表示,香港作为一个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港交所的首次公开招股审批程序的诚信及公信力对我们的声誉至为重要。政府对任何行贿或贪污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我们非常关注有关个案。我们会致力维护香港首次公开招股审批程序的诚信及稳妥性。”但发言人同时表示,案件现已进入刑事程序,政府不会就案件内容置评。
3月25日,香港廉政公署起诉港交所上市科前联席主管以及一名上市顾问,控告他们涉嫌在数家上市公司IPO过程中,贪污贿赂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共涉及915万港元。两名被告25日早上被带被往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
这名上市科前联席主管即此前因涉及腐败而离职的港交所前上市科主管杨金隆。
43岁的杨金隆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以及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违反普通法。而上市顾问则为林楚华,为IPO的公司提供建议和帮助。
根据廉政公署的指控,杨金隆涉嫌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身为公职人员,即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联席主管,于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当行为。
杨金隆涉嫌对港交所隐瞒或没有向港交所申报或披露,林楚华把合共915万港元的款项转账予杨金隆的妻子。
杨金隆还涉嫌于处理及审阅多项林楚华参与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时,没有申报利益冲突情况;以及没有避免参与该等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讨论及决策过程。
其中一项贪污控罪指,杨金隆涉嫌于或大约于2017年12月21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林楚华接受200万港元的款项,作为倾向于或保持倾向于优待申酉控股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诱因或报酬。
另一项贪污控罪指,林楚华涉嫌于2017年12月21日,以相同目的向杨金隆提供上述200万港元。
公开资料显示,申酉控股于2017年12月15日在港交所创业板上市,独家保荐人为华邦融资。该公司行政总裁及控股股东黄国伟于今年初被廉政公署调查。
2019年6月26日晚间,香港证监会与廉政公署同步发布消息称,两方采取联合行动,搜查了两家保荐人公司的办事处,这两家保荐人公司同为香港证监会持牌人。
廉政公署搜查了另外多个地点,其中包括两家上市公司及一家财经印刷公司的办公室。廉政公署在行动中拘捕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一名前联席主管及两名与他相关的人士,怀疑他们在该两家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审批过程中涉及贪污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香港证监会与廉政公署这次开展的联合行动名为“寒山”。
消息指,这次行动中,出动了80名廉署人员及20张搜查令,共有2男1女被捕。
当时的媒体普遍认为,涉事的港交所前高层为港交所IPO审查小组联合主管杨金隆。
香港明报当时的报道显示,杨金隆于2013年加入港交所,离职前是港交所上市部门IPO审查小组联合主管,管理的团队超过70人。
杨金隆入职港交所前,在金融和银行业工作超过15年,从事过股票研究、销售和自营交易,在2010至2013年,他是德意志银行高评级小盘股研究团队的主管和负责人。另有资料显示,他在2013年初曾短暂任职联昌证券分析员。
彼时,港交所发言人对澎湃新闻记者回应称:“我们不评论个别员工事宜。香港交易所是受到严格监管的上市机构,有既定而有效的内部流程和机制,包括上市审批程序。该行之有效的机制确保香港交易所的操作保持高度诚信和专业操守,包括处理任何不当行为。香港交易所致力维护香港作为领先金融市场的质素、持续发展和市场高度透明。”
港交所总裁李小加在回应前高层涉嫌收受贿赂批不合格企业上市时称,再完美的制度也不能完全杜绝蛀虫。李小加表示,对香港的上市发行制度充满信心,因为此项制度标准非常清晰,自由裁决量有限,在这个制度之下,无论是谁,权力都受到非常清晰的制衡和检验,没有一个人能让公司来上市。这一制度的核心是把权力限制住,令寻租和贪腐的空间大幅缩小。但再完美的制度都不可能完全杜绝蛀虫、烂苹果,但只要发现一点有烂苹果,蛀虫,就要毫不犹豫、干干净净地把它清除。
香港证监会前主席梁定邦回应明报时指出,这次事件主要是港交所前高层在上市申请审批过程中涉嫌贪污,不代表港交所作为交易所同时负责新股上市审批之间有利益冲突。不过,他认为,港交所的角色,当然希望有更多公司来港上市,但同时又要订立一套高标准的上市规则,两方面存在冲突。(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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