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 岩
农业服务规模化经营,能够有效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以及能办但效率较低的生产经营环节问题,已逐渐成为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方向和着力点。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稳定粮食生产、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等段落中多次提到了“土地托管服务”,此外,还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农村重点改革任务之一。这已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9年提及农业社会化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其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集中,改善农业经营的规模经济效益。但从各地的实践看,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相对滞后,以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土地规模经营,进而提高农业规模经济效益的进展和绩效相对有限。
近年来,我国农业结构变革和经营方式发生变化,这为推进我国农业服务规模化经营更好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农业服务规模化的效应开始显现。当前,我国农业通过发展服务的规模经济来提升产业竞争力的路径愈发清晰,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经营已逐渐成为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发展方向。然而,在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经营进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限制了农业服务规模化效益的充分激发。
受限于未集中连片的耕地,服务规模化效率难以有效提升。《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提出,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是服务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耕地集中连片是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的前提条件。从实践上看,我国耕地流转在经营权的流转上相对容易,但难以形成耕地的自然连片,其背后涉及众多经营个体、组织的协调和合作,不仅需要解决权属问题,还需要解决组织问题。目前,尚缺少服务组织来打破耕地分割的局面,亦难以将部分生产和经营环节外包来实现分工化、专业化和组织化,难以进一步实现“化零为整”的服务规模化效益。
大部分农业经营服务组织的运营机制尚不完善。从农业经营主体数据看,农户仍是我国农业耕地经营的主要主体,我国有2.6亿多农户,其中承包户为2.3亿户,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等其他主体所占比重保持稳定增加,这对完善农业经营服务支撑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调研发现,由于土地集约化规模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增长,催生了一体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原有的农技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公益服务组织已不能满足新的需求。但从实际发展情况看,新生力量在职能上尚缺乏统筹协调机制,在运营机制上缺乏制度规范,导致不同服务主体间服务衔接不顺畅,服务资源缺乏统一整合。从服务供给角度看,技术服务、农资服务、农机服务的比例可达50%,但作业服务、质量服务、物流服务、品牌服务等方面的供给比例仅在20%左右。
农业服务资源缺乏统一整合,难以满足多元化需求。在农业资源禀赋约束下,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发展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企业化的趋势,不同经营主体对农业服务需求日益多元。调研发现,目前农业生产性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仍以传统服务如农资供应和农产品运输销售等内容为主,而加工、储藏、信息化等其他服务供给不足。另外,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和规模增大,在产业规划、产品品牌设计营销、市场信息等方面衍生出新的需求,针对此类新需求尚缺乏可持续、资源节约的供给服务。
农业服务方面的设施相对匮乏。用地、仓储、晒场、烘干设施等方面的难题,随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量出现而愈发凸显,加之扩大规模时机械设备、农田水利设施等所需投入巨大,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积极性难以调动,服务供给不足、服务覆盖面较窄等问题依然突出,远不能满足农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我国农业服务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潜力巨大,能够有效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以及能办但效率较低的生产经营环节问题,是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方向和着力点。具体来看,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探索土地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协调发展机制。以土地托管和联耕联种为代表的农业服务规模化实践,能够较好发挥小农户经营和服务规模化的各自优势,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有益探索。进一步充分发挥服务规模化的优势,就要探索土地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协调发展机制,对农业关键生产环节进行整合,使小农户土地在各自区域内实现土地集中连片,为逐步有序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经营打好基础。
以通过转型和改造传统农业服务组织、挖掘新型农业服务组织潜力为重点,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效率。从农业服务规模化经营试点省份的成功经验看,一些地方着眼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变化,在拓展服务领域、覆盖全产业链服务范围等方面,通过转型和改造传统农业服务组织,主动对接农民的需求、适应市场变化,形成了“三农服务站”“农技综合服务站”等多种服务模式;通过挖掘新型农业服务组织潜力,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了合作社、龙头企业、涉农市场等多元化主体加快发展。因此,为了更好发挥农业服务规模化的优势,应基于农业服务规模化的类型和层次,结合农业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趋势,整合资源,加快优化不同类型主体间联合和协作,促进农业服务供求有机衔接,提高服务效率。
夯实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发展的政策基础。一方面,要继续加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农业作业服务、质量服务、物流服务、品牌服务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农业生产经营单项服务,大力发展加工、储藏、信息化等服务,特别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衍生出的新服务需求,整合各部门的相关资源,形成可持续、资源节约的服务供给模式,不断夯实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发展的政策基础。(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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