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将为上海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草案)》基本沿用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体例结构,共八章七十四条。
这次立法草案规定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职责,对推进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优化亦有相关规定,鼓励各级政府机关进行制度创新。同时规定了创新容错,对符合条件的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予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空气和水,企业发展须臾不可缺少。《条例(草案)》围绕破解市场主体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作了不少规定。
比如,要求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准入方面的平等待遇,注重扶持中小企业。《条例(草案)》强化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营自主权、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入会权等权益依法进行保护,积极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这次立法还提出,要营造宽松适度的监管环境,如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规范涉企收费事项等,促使政府、事业单位守约践诺,治理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同样有相应规定。提出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建设,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让市场主体获得一网受理、只跑一次、一次办成的服务。
《条例(草案)》拟规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通过推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告知承诺制等各种便利化改革措施,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同时,固化上海对标世行指标改革成果。
在监管执法方面,这次立法拟规定推动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分类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方式,促进公平公正监管执法。
同时,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如推动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制度等。此外,还强调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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