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一连披露三张2020年度开出的罚单,其中两张涉及银行机构,但三张罚单均与人保寿险相关。
根据银保监会通报,在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寿险)开展的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现场检查中发现了相关线索,并对中国农业银行(下称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称邮储银行)开展了延伸检查。
罚单显示,邮储银行因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欺骗投保人等行为被罚款50万元,邮储银行如东县支行被罚款30万元。农业银行因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虚假代理业务等行为被罚50万元,农业银行安阳县支行、巩义市支行、平顶山湛河支行被分别罚款50万元。
邮储银行销售人员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
具体来看,邮储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包括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落实文件制定滞后、可回溯视频未传递给保险公司或缺失、质检不合格业务占比较高。
银保监会指出,邮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二是销售人员未出示展业证等身份证明或视频中展示不清晰;三是销售人员未征求投保人对录音录像的意见,或是未提醒投保人注意投保信息不如实填写后果;四是销售人员未向投保人宣读或未完整宣读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五是视频中未清晰展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保险条款、投保单等材料,未清晰展示消费者签名;六是销售人员未告知健康险观察期、合作医疗机构等。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于2017年11月1日开始执行,但邮储银行直到2018年2月才根据原保监会可回溯管理相关制度,并且未将可回溯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总行统一制定的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保险公司质检结果也无法与邮储银行实现线上交互。邮储银行传输给保险公司可回溯视频后,保险公司质检的结果无法通过系统回写到邮储银行录音录像资料调阅及传输平台,只能由保险公司基层机构与邮储银行基层网点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沟通质检结果。
在可回溯视频传递上,2018年1月至10月,邮储银行代理的人保寿险业务中,10164笔可回溯视频应由人保寿险质检却未向人保寿险传输。未传输视频中,4700笔数据目前保存在各省平台,没有发送给总行录音录像资料调阅及传输平台,5464笔业务省平台通过生产流水没有找到对应的双录数据。
邮储银行代理的人保寿险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中,人保寿险共质检60226笔。其中,最终质检不合格59083笔,质检不合格率98.1%;合格件仅1143笔,其中包括经补录合格的566件。
罚单显示,邮储银行如东县支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的问题,在投保单号为003717626859319和003717626966319(人保寿险鑫禧两全保险)的业务视频中,销售人员介绍“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2年不退保,且中途不领取,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农行三家支行虚假代理保险业务
农行存在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包括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以及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前两者的违法违规情况与邮储银行大体一致,比如在代理保险业务时,销售人员未出示展业证等身份证明或视频中展示不清晰,未介绍产品责任等基本信息等。
虽然于2017年11月根据原银监会相关规定修订并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销售专区及录音录像管理办法》,但农行在上述文件中对涉及保险业务的可回溯要求几乎未作明确规定。直到2018年9月,农业银行才修订并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销售专区、录音录像及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管理办法》,对保险业务营销关键环节、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时间等相关方面制度进行了完善。不过,农行并未将可回溯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总行统一制定的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质检结果也与保险公司交互不足。
2018年1月至10月,农业银行代理的人保寿险保险业务中,农业银行自行抽查质检2814件,不合格184件,其中补录后合格151件,最终不合格33件。有1976件向人保寿险反馈了质检结果。
在虚假代理业务上,农业银行安阳县支行、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农业银行平顶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人保寿险涉及可回溯的保险业务,未通过农业银行系统录制可回溯视频,均由人保寿险销售人员录制可回溯视频并由人保寿险质检。上述业务在人保寿险核心业务系统中录入的保单销售人员为人保寿险销售人员,经办人员为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农业银行将上述业务作为自己代理渠道业务收取了手续费。(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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