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对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项目,不得设置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
通知指出,技术先进、医疗防疫、关键领域或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项目,可适度放宽规模。
国家发改委将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各级发展改革委将加强与开发区、招商部门对接,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机制。
对于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总投资10亿美元以上在谈、签约、在建外资项目,如涉及国家部委协调事项的,国家发改委要求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申报,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纳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
国家发改委明确,要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各级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把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要工作。
在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方面,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内外资项目均需核准的,其他外资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委实行属地化备案管理。对于负面清单之内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外资新建项目或并购项目,根据股比、高管要求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其中,总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3亿美元以下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核准。落户自贸试验区的外资项目,按照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执行。
国家发改委还将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据悉,近期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此前1月19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0年国家发改委将继续推动负面清单修订,将继续按照“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加大自贸试验区开放试点力度。
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允许在更多领域进行外商独资经营,今后一段时间内新能源、新型石化、电子信息等领域外资大项目将陆续落地。(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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