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吴绍志
编辑 | 张一诺
一篇公众号推文,却引来了监管层的警告。
3月10日,浙江证监局指出,近期,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得邦照明”,603303.SH)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助力战“疫”,得邦塑料成功研制口罩“心脏”材料——聚丙烯熔喷专用材料》的文章。信息发布后,经多家媒体转载后引发广泛关注,并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但是,公司未在指定媒体先行发布有关重要信息,同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仅披露聚丙烯熔喷专用材料产能数据,未披露实际订单和产量情况,未披露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秘沈贡献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具体来看,这篇文章是得邦照明2月25日公布在自家微信公众号上,市场资金很快将其认定为“口罩概念股”。
同时,异常情况也吸引了证监局的关注。2月26日,上交所对得邦照明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客观说明生产专用材料的实际情况。到2月27日,得邦照明回复监管函称:“目前公司仅与一家下游客户签订供货合同,该下游客户并非熔喷布核心厂商,合同收入94.72万元。该业务占公司整体营收及利润比例均极小。”
公司也进一步指出,微信公众号提到“可用于750万个口罩”,鉴于聚丙烯熔喷专用材料处于产业链上游环节,无法决定下游生产商将该材料用于何种类别口罩,因此对应的“750万个口罩”的表述不够准确,具体应视下游口罩类别和型号而定。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董秘办未能及时把关,未将该事项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
从股价上来看,在此期间,公司经历了2月26日、27日两天涨停,28日股价大跌9.29%,事件后,仍然在3月5日收获一个涨停板。
数据显示,从2月26日到3月10日收盘,得邦照明股价上涨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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