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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将重拳整治金融产品“销售套路” 朋友圈不得随便邀人“理财”

来源:安徽商报 2020-01-13 02:23   https://www.yybnet.net/

面对防不胜防的金融产品“销售套路”,受信息不对称影响,消费者往往成了弱势群体。但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种种不规范行为即将迎来监管层的“重拳整治”。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并于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与此同时,央行也正在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记者调查梳理,目前金融产品的“销售套路”集中在4个重灾区。一是金融机构将代销产品混为自有产品销售,欺瞒消费者;二是夸大产品收益,有意规避风险提示,误导消费者;三是刻意规避监管部门对“销售过程实施录音录像”的相关要求,导致纠纷发生后消费者缺乏维权证据;四是采用不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违规使用。

针对以上问题,《通知》明确提出了“八不得”禁止性规定: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金融产品的销售行为已逐渐进入社交网络,如“朋友圈广告”。然而,此类行为今后将可能涉及违规。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也就是说,发朋友圈营销产品可以,但这个营销信息必须是经过金融机构审核的、规范的信息,不能是业务人员自己随意编写的信息。

此外,针对当前部分金融类APP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央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突出了“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

“消费者金融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与特定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

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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