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秋阳
理财子公司净资本新规发布,明年3月1日起施行
12月2日晚间,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净资本管理办法》),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9月20日至10月27日,银保监会就《净资本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落地的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计算和监管标准与征求意见稿基本相同,规定风险控制指标与国内同类型机构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自营资金不得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等。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主要在两大方面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一是完善净资本监管报表部分项目说明,如在信用债券相关项目中增加了对短期信用评级的说明,明确信用债券短期信用评级为A-1的归入AAA级以下、AA级以上等;二是充分考虑理财子公司落实净资本管理要求,在业务制度、系统建设与人力资源等方面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净资本管理办法》发布后预留一定的准备时间。
央行就规范代收业务征求意见:各类投融资、P2P借贷或被列入负面清单
12月2日,央行下发《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支付服务中的代收业务发文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代收业务应回归小额便民初衷,并对涉及外汇交易、网络借贷等投融资类代收业务列入负面清单。
《征求意见稿》强调,将通过建立负面清单方式规定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这些业务通过其他交易验证强度更高的支付方式均可办理,也更有利于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明晰了代收业务与小额免密业务的边界。例如,代收业务不经付款人逐笔交易确认,无交易金额限制;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的小额免密消费业务,需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如采用两类以下有效要素进行验证,交易限额为1000元/天等。
中邮理财获批开业,注册资本80亿元
12月4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布公告称,中国银保监会已批准该行全资子公司中邮理财开业。
公告显示,中邮理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亿元,注册地为北京,主要从事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
至此,六大国有银行理财子公司均已获批开业。此前,交通银行(5.490, 0.03, 0.55%)、建设银行(7.190, 0.05, 0.70%)、工商银行(5.790, 0.03, 0.52%)、中国银行(3.620, 0.02, 0.56%)、农业银行(3.620, 0.01, 0.28%)五大国有银行理财子公司已获批并陆续开业。
从注册资本来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家国有大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为160亿元、12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和80亿元。因此,中邮理财的注册资本与交银理财相同。
中信银行获准筹建理财子公司
12月4日,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复,中信银行获准筹建全资理财子公司。
银保监会公告表示,同意中信银行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筹建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至此,中信银行成为第4家获批筹建理财子公司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银行将按照监管相关规定和程序,稳步推进理财子公司筹建工作。
据统计,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中信银行理财存续规模达1.14万亿,较年初上涨24%,在股份制银行中排名前列。
外方保险公司持股比限制拟放开
12月6日,银保监会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保险业最新开放举措要求,放宽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限制,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从2004年规定的不超过50%放宽至51%,并为2020年适时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预留制度空间。
此外,《实施细则》还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不再对“经营年限30年”“代表机构”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实施细则》也规定,为规范外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进一步明确主要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外资保险公司持续健康运行。 此外,外资保险公司主要股东应当承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并在外资保险公司章程中载明。
据统计目前,中国共有28家合资人身险保险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外资寿险公司原保费市场份额分别为6.4%、7.42%、8%,份额未突破人身险市场原保费收入的10%,但出现了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
此外,中国外资财产险公司的外资股比已经全面放开,目前来自德国的安联保险、来自法国的安盛保险两家外资全资控股的财险公司已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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