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进行完善,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加强风险防范有机结合。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996年我国建立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初衷,就是要更好引导投资结构调整、防范投融资风险。2004年、2009年、2015年国务院对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进行了3次调整,在当时背景下,对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效果。但经过多年来的投融资体制改革,项目资本金制度本身也需要适应新的形势、针对新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
总的来看,其核心内容有三:一是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二是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项目,可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但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范。三个核心内容,体现的正是有保有控,既促进投资又注意风险防范。
从最低资本金比例的调整来看,此次调整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政策意图明显。目前我国人均基础设施存量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20%~30%,且在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基础设施领域仍存在不少短板。总体来看,我国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仍有很大空间和潜力。因此,《通知》重点针对基础设施领域适当下调了资本金比例。
同时,考虑到项目回报水平、收益覆盖债务融资的能力各有差异,有些项目建成后收益好、偿债能力强,《通知》允许金融机构对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优质项目,在不超过5个百分点的幅度内适当降低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
最低资本金比例调整后,筹措资金有困难怎么办?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了引导社会投资,充分利用市场资金解决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筹措困难问题,《通知》规定“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同时规定“通过以上方式筹措的各类资金,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以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投资权益,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充分利用好社会股权投资资金,发挥其作为资本金的撬动、放大作用,切实促进有效投资。同时,还将扩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渠道和方式,进一步引导社会资金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建设。
应该明确,项目资本金制度既是投资调控的手段,又是风险防范机制。规定项目资本金的最低比例,本身就是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运营的需要。此次发布的《通知》,对项目资本金的管理进一步作出规定,明确项目借贷资金和不合规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筹措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
总体上来看,《通知》整体体现了有保有控,既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扩大近期和当前一段时间有效投资的需要,又是完善相关制度、严格防范风险加强管理的适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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