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内 百态社会 今日财经 今日股市 今日国际
地方网 > 焦点 > 今日财经 > 正文

银保监会:现金管理类理财对标货币基金 过渡期至明年底

来源:澎湃新闻 2019-12-27 19:13   https://www.yybnet.net/

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的又一配套制度公开征求意见。

12月27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监督管理,整体上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

2018年7月,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允许“过渡期内,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首次提出现金管理类产品概念,要求进行严格监管,允许此类产品在一定条件下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此后,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增长较快。

征求意见稿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者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采用“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核算要求,要求银行和理财子公司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影子定价,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公允性进行评估,并根据影子定价和摊余成本法确定的资产净值之间的偏离程度,采取相应调整措施。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与货币市场基金相似,现金管理类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允许投资者每日认购赎回,容易因大规模集中赎回引发流动性风险,风险外溢性强。征求意见稿是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规范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运作,防止不规范产品无序增长和风险累积,稳定市场预期,推动业务规范可持续发展。

考虑到目前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要计提操作风险资本而非风险准备金,征求意见稿指出,在银行方面,同一商业银行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在理财子公司方面,同一理财子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理财子公司成立初期,未累积足够风险准备金之前开展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规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采取统一措施妥善安排。

在产品投资范围上,征求意见稿规定,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征求意见稿还分别对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机构的金融工具、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主体评级低于AAA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以及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等,提出了比例限制要求。

比如,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列出了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得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在流动性和杠杆管控要求方面指出了相应的要求,主要在于“四加强一强化”,即加强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加强杠杆管控、加强久期管理、强化投资者分散程度、加强融资交易管理。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指出,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下限和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上限,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久期管理上,限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

对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征求意见稿要求在销售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避免不公平对待个人投资者;对前10名投资者集中度超过20%及50%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进一步提高投资组合久期、流动性资产持有比例等监管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加强产品同业融资的流动性、交易对手和操作风险管理,针对买入返售交易质押品采用科学合理估值方法,审慎确定质押品折扣系数等。

为确保平稳过渡,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经营和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合理设置过渡期,明确过渡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底,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过渡期结束之后,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附: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监督管理,促进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现金管理类产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本通知所称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者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在产品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等类似字样的理财产品视为现金管理类产品,适用本通知。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通知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现金管理类产品运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一)现金;

(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三)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一)股票;

(二)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三)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四)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前款所述债券的信用等级应当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应当选择使用评级较低、违约概率较大的外部评级结果。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应完全依赖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还需结合内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和认定。

三、(投资集中度)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二)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

(四)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五)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现金管理类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本机构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托管机构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非因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各项比例限制的,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流动性和杠杆管控要求)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确保持有足够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二)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四)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非因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二)(四)项比例限制的,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因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三)项比例限制的,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五、(投资组合久期管理)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

本通知所称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者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者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六、(摊余成本和影子定价)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在确保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可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但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披露该核算方法及其可能对产品净值波动带来的影响;估值核算方法在特殊情形下不能公允反映现金管理类产品价值的,可以采用其他估值方法,该特殊情形及采用的估值方法应当在销售文件中约定。

现金管理类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应当采用影子定价的风险控制手段,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暂停接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前款所述情形及其处理方法应当事先在销售文件中约定并进行信息披露。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 。其中,NAVs为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NAVa为摊余成本法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

七、(产品认购和赎回)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销售文件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认购。

当日认购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该产品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该产品的分配权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特殊现金管理类产品品种除外。

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流动性风险控制制度,细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当日单个产品投资者申请赎回份额超过现金管理类产品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该现金管理类产品财产。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与托管机构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现金管理类产品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上述情形及处理方法应当事先在销售文件中约定。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现金管理类产品的销售文件中约定,单个产品投资者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份额超过该产品总份额10%的,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八、(投资者集中度)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现金管理类产品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该产品总份额50%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销售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

(二)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三)不得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或者80%以上的资产应当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者集中度实施严格的监控与管理,根据投资者集中度情况对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当前10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现金管理类产品总份额的50%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二)当前10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现金管理类产品总份额的20%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0:00前将现金管理类产品前一交易日前10名投资者合计持有比例等信息报送托管机构,托管机构依法履行投资监督职责。非因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一)(二)项比例限制的,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单只现金管理类产品前10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该产品总份额50%的,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投资者超过该产品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

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半年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前10名投资者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现金管理类产品存续期间,如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达到或者超过该产品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比、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风险等信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九、(宣传销售)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销售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收益或者过往业绩。

十、(风险控制)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根据现金管理类产品的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类产品的业务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确保持续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相关业务的各类风险,确保现金管理类产品管理规模与自身的人员储备、投研和客户服务能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相匹配。

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类产品压力测试制度,针对单只现金管理类产品,合理审慎设定并定期审核压力情景,审慎评估各类风险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影响,压力测试的数据应当准确可靠并及时更新,压力测试频率应当与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制定有效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应急计划,确保其可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产品赎回需求。

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实施规模控制。同一商业银行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同一银行理财子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结合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合规运作情况、风险管理水平与认购赎回机制安排等,适时调整上述比例。

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审慎设定投资者在提交现金管理类产品赎回申请当日取得赎回金额的额度,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产品单个自然日的赎回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

十一、(交易管理)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加强现金管理类产品开展同业融资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管理,做好期限管理和集中度管控,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实施尽职调查和准入管理,设置适当的交易限额并根据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买入返售交易质押品的管理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质押品估值方法,审慎确定质押品折扣系数,确保其能够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融资交易的质押品需求,并且能够及时向相关交易对手履行返售质押品的义务。现金管理类产品与相关交易对手开展买入返售交易的,可接受的合格质押品应当与销售文件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十二、(过渡期安排)本通知自X年X月X日起施行。过渡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底。

过渡期内,新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符合本通知规定;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存量产品,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实施整改。

过渡期结束之后,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十三、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适用本通知规定。

年 月 日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分行)(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新闻推荐

平武法院多项强制措施推进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本报讯(唐占泓记者邓勇)为深入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平武法院深入开展涉金融案件...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评论:(银保监会:现金管理类理财对标货币基金 过渡期至明年底)
频道推荐
  • 公园里的捐赠 王溱
  • 图说天下 2022年04月16日A07版文章字数:434朗读:
  • 迄今发现的最远恒星 也许开启了研究早期宇宙的新窗口
  • 各地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 俄通报乌千余守军投降美将供乌8亿美元军援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