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证监会近日修改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主要从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有限制地放开创业板借壳等五方面优化重组上市监管制度。
具体来看,新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二是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三是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五是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诺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此外,明确科创板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衔接安排,简化指定媒体披露要求。
证监会上市部主任蔡建春介绍,本次修改旨在准确把握市场规律,理顺重组上市功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作用,积极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落实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
在业内人士看来,借壳判定标准放松、放开创业板有条件借壳、恢复借壳配套融资,体现了重组上市定位的改变。重组上市是并购重组的重要交易类型,市场各方高度关注。中性、客观地看待重组上市这一市场工具,有利于准确把握市场规律,明确市场预期,结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
在安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陈果看来,本次政策调整鼓励支持“好”的并购重组,是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吐故纳新、提高质量、做优做强的,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开展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谋求新发展的并购重组。具体资产包括:有自主创新能力、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能帮助上市公司整合产业链,实现产业升级的相关资产;能帮助上市公司吐故纳新、提高质量的相关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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