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了企业债券发行业务指引,《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修订遵循三方面要求:一是强化内控制度要求,严控发行环节相关风险。修订后的发行指引为内控制度设置独立章节,进一步凸显内控制度重要性,充分体现健全发行业务内外部监管要求,强化报告制度。二是强化企业债券发行环节社会信用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是本次指引修订的重点之一,要求发行参与人按规定或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履行规定或协议约定的相关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三是适应债券市场发行新形势的要求,提高债券发行效率。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指引设立了直接投资人制度,调整了直接投资人申请的标准,即直接投资人的申请范围变更为“上一年度末AA+级(含)以上的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前30名的投资人和全部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前50名的投资人”。这一制度更加注重投资者对高信用等级企业债券投资和企业债券持券总量的考察,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透明化和市场化,既降低了发行人融资成本,又提升了优质投资人的盈利水平。
此外,修订后的指引还增加了“弹性配售选择权和当期追加选择权等定价方式”,此举给予发债企业一定自主选择权,增加发行额度和公告日期安排弹性,有利于提升企业债券的发行效率,有利于降低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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