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8)日,省检察院发布全省检察建议精品案例本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 见习记者 高铭 文/图
昨(18)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和精品案例。何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检察监督案、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监督案等14件案例入选。
记者获悉,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9157件。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013件;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948件;围绕诉讼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554件。2019年上半年,共对法院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6件,提出数和法院采纳率均大幅上升,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今年6月,省检察院启动检察建议精品案件评选工作。经过初评、复评,以及省检察院案例评选委员会研究,评选出14件“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精品案例”。精品案例涵盖了再审、纠正违法、公益诉讼、社会治理4类检察建议,突出展示了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解决社会公益、民生民利和执法司法公正突出问题,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的做法和成效。
本报今日选取四个案例进行报道。
再审检察建议类
夫妻共同债务存疑 检察院还原真实婚姻状况
【基本案情】2016年7月18日,农行J县支行起诉至J县法院,请求判令黎某、何某某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当年8月30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农行J县支行与黎某、王某某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黎某与何某某系夫妻关系,何某某也未举证证明借款系非夫妻共同债务,此笔借款系黎某、何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遂缺席判决黎某、何某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
何某某申请再审被驳回。2018年4月25日,何某某以案涉5万元的循环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为由,向J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监督情况】J县检察院调查后发现,何某某并未在贷款业务申请表上签字和按手印,同时,何某某与黎某已于2011年10月17日离婚。因此,案涉5万元循环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该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且一审未经依法传唤缺席判决,程序不当。2018年7月20日,J县检察院向J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18年12月10日,J县法院作出判决,何某某的申诉理由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部分有误,应予以纠正。改判驳回农行J县支行要求何某某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循环借款合同期内夫妻离婚的,一方再次申请使用循环贷款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再审检察建议开展监督,应重点核实循环借款期间夫妻婚姻状况是否有变化、证明夫妻借款合意的证据是否真实、原审缺席判决程序是否正当等问题。
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类
暂予监外执行监管不到位 探索解决之道
【基本案情】2004年2月11日,王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3月,王某某因精神分裂症病情严重被暂予监外执行,并由M县D镇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管。2018年8月,M县检察院在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中发现:自2018年以来,王某某存在未按规定报告身体状况,提交病情复查情况,保证人外出务工未尽到保证人义务。王某某作为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D镇司法所监管不到位。D镇司法所表示,王某某家庭困难,没有进行病情鉴定的经济保障,司法局也无相关专项经费可供救助,王某某保证人外出务工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阻止保证人外出务工将切断家庭收入来源。如何对王某某按规定进行监管,存在实际困难。
【监督情况】M县检察院调查核实认为,王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按规定报告身体情况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保证人外出务工未尽到保证人义务,社区矫正机构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2018年8月9日,M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县司法局书面回复表示将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力度。2018年8月27日,镇司法所更换王某某的保证人为邻居熊某某、村支书王某,县司法局联系监狱争取经费帮助。2018年11月,县检察院会同县司法局将王某某带到司法鉴定所作服刑能力鉴定,经鉴定,王某某患精神分裂症未愈。
【典型意义】实践中,对于确因家庭困难无法进行病情复查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监管难以到位。检察机关通过制发具有指导意义的检察建议,帮助监管机关切实解决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问题,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做法。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类
英烈被亵渎 检察建议监督正名保护
【基本案情】2018年5月,Z县检察院调查发现,多个网站上有网友以“学术自由”“还原历史”等为名,质疑、丑化特级战斗英雄黄继光的事迹、公开否定事迹的真实性,影响恶劣。检察机关实地走访发现,黄继光故居存在纪念设施损毁、部分展品保护不到位等情况,保护范围内存在有损纪念环境和氛围的活动。负有法定监管职能的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等部门未依法履职,严重损害了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
【监督情况】Z县检察院迅速成立英烈保护专案组。2018年5月24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后,Z县检察院向当地负有英烈保护职责的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等4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县公安局会同相关网络监管平台删除否定、歪曲、丑化、亵渎黄继光英雄事迹的不法言论和信息,积极回应谣言、为战斗英雄黄继光正名。同时要求县文体广电出版局配合有关部门对黄继光故居纪念设施进行修缮,对文物妥善保护管理,查处从事有损纪念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确保英雄故居庄严肃穆。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公安局复函称,已针对网络不当言论采取措施。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复函称,已禁止在故居范围内从事不当活动,对损毁设施已进行维护修缮,并加强日常监管。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发现网上歪曲、质疑黄继光事迹的博客、网页等已被删除;黄继光故居的相关设施已得到修缮、维护,新设了游览标识、标牌,配备了专人讲解,完善了日常管理制度,故居面貌焕然一新、庄严肃穆。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是传承英烈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具有社会公益性质。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保险佣金监管有漏洞 检察建议有效监督
【基本案情】2012年1月至2018年8月,郑某在担任某保险公司L市E县支公司副经理和J营销部副经理期间,授意公司员工沿用将保险直销业务操作成代理业务套取保险佣金的方式,先后虚列44名保险代理人和虚挂公司,违规套取保险佣金800余万元,存入其“小金库”中。同时,郑某又在公司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过程中,虚列16名农险工作人员,违规套取农险工作经费近30万元,存入其“小金库”中。虚挂公司从中获取“管理费”22万元,剩余资金除郑某个人侵吞外,主要用于支付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保险费回扣或“返点坐扣”)、请客送礼、发放员工福利等。
【监督情况】E县检察院于今年4月向L市检察院提供线索,请求向某保险公司L市分公司制发检察建议。L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某保险公司L市分公司提出检察建议。L市分公司通过一系列工作措施,基本杜绝了套取保险佣金漏洞。L市检察院针对检察建议相关内容,对保险公司L市分公司和各区县支公司、营销部进行督促,帮助整改。
【典型意义】该案系L市两级检察机关就办案中发现的保险行业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管理漏洞而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也是L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2019年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发出的第一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认真整改,成效明显,体现了检察建议刚性,提升了检察机关公信力,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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