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建国
因认为买家李某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给予差评,公开评论假货,诋毁并侮辱了卖家,致其商誉严重受损、产品销量下降,淘宝卖家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李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李某删除相关评价、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800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驳回卖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燕赵都市报》)
正是因为“差评”依然重要而且发挥着作用,对“差评权”的保护也就十分重要而且迫切。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这起案例的判决,体现了对于“差评权”的保护。保护“差评权”值得点个好评,这不仅体现了对买家的负责,也体现了对于诚实守信卖家的负责。不要动辄给“差评”戴上“恶意”的帽子。如果点差评也成了一个风险活,那么电商发展将会迎来最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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