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献舜
煤炭销售属于大宗商品交易,单从结算方式看,存在先交款后交易的零散用户、先支付预付款然后根据合同滚动结算的重点长协用户、信用赊销户(主要是内部企业)等情况。但是,随着煤炭销售市场的持续发育成熟,煤炭预付款销售模式在交易结算中的占比会越来越高。笔者认为,基于企业诚信的煤炭预付款销售将会是煤炭交易市场发展的一个趋势。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意见》的实施,必将有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简而言之,信用、法治,将是所有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主体必须共同遵循的规则。在市场交易中,谁不讲信用、不遵守法治,谁就会被市场首先淘汰出局。单就煤炭交易来讲,煤炭预付款销售正是在信用合作的基础上衍生出的交易结算模式,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和合理性。
一是煤炭预付款销售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求。煤炭销售属于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是按照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规则开展商务活动的。在煤炭市场交易中,煤炭生产销售者经常怀抱着一个期望:“把煤卖出去、卖个好价钱、把钱收回来。”但在传统的结算方式中,往往事与愿违。由于煤炭属于大宗原材料,位于产业链的上游,受供需关系、市场环境、价格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煤炭企业往往担负着市场下滑转嫁过来的风险,沦为市场萧条时期的“接锅侠”。然而,随着国民经济的提升发展和煤炭交易市场的逐步成熟,煤炭销售企业正在依据市场规则和企业自身需求,努力构建更加合理高效的货款结算方式,引导和培育煤炭销售结算生态的改变,这就是煤炭企业实施预付款销售的初衷。
同时,通过对部分国有煤炭销售企业的了解,当前大型煤企公路销售严格坚持先款后货(预付款)的原则,铁路销售的中长协电厂用户和内部企业煤炭销售结算周期则按合同约定执行,但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30天。这些措施为煤炭预付款销售奠定了现实基础。
二是预付款销售是煤炭市场发育成熟的必然趋势。在当前市场交易环境中,网络预付费消费、订单式消费已经普及在日常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由此可见,经过市场的锤炼检验,基于诚信的预付款消费是市场发展的大趋势。虽然煤炭销售是大宗商品消费,交易金额大,完成交易涉及的环节多,但是它仍属于商品交易的范畴,具备预付款销售的先天条件和基本要素。还需注意的是,在供需双方诚信合作的前提下,作为煤炭供应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在收到预付款后及时保质足量地供应煤炭产品给需求方,而需求方则在合同签约时必须对预付款的资金安全和煤炭企业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进一步建立健全预付款消费的相关政策制度,从制度层面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约束和监督管理。随着一系列市场活动的开展,有理由相信,基于企业诚信的煤炭预付款销售必将会为煤炭供需双方带来全新的高质量发展机遇。
(作者为陕煤运销集团黄陵分公司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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