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
两千五百年前孔子曾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后来鲁迅先生也说:“伟大人格的素质,重要的是一个诚字。”然如此浅显易懂颇具真理性的道理,为何始终有人置若罔闻,且失信之后还显得那么“理直气壮”?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报道,消费者徐女士两年前花3000多元购买了4件无印良品的木质家具。今年7月,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家具类商品进行质量抽检的结果显示,五款无印良品家具标称的主材和实际检测不符,徐女士购买的家具包含其中。于是,徐女士要求无印良品按照“退一赔三”的承诺进行赔偿,但遭到了无印良品官方的拒绝,只同意退款退货。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下,迫于监管压力的无印良品升级赔偿方案,可以在不退货的前提下退款,再赠送一个风扇,但附加条件是,需要徐女士签署“承诺书”,也即是“封口费”。
看了这篇报道,心头冒出的第一个想法是,现在居然还有如此之蠢的企业?丑事曝光,不赶紧赔礼道歉危机公关,反而一味推诿耍赖,甚至还要顾客签署“承诺书”,这岂不是在越抹越黑自砸招牌?
信息飞速发展的二十一世纪,为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监管机制,有效发挥政府及行业对信用主体的监管作用,我国在先进的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架构体系和数据交换、ETL等中间件产品和技术的支撑下,建立完善了以“一网两库”为核心内容的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及服务平台,实现了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面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公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应用。
也即是说,在完整、健全的个人及企业信用档案中,失信之人、失信之企业将无所遁形。对失信人员、失信企业的处罚,也是其不能承受之重。比如对最受社会关注的失信“老赖”,采取的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信用惩戒,以及限制出入境和强制执行存款、收入、股票、车辆等多种惩戒。
严重失信的企业,也将被第一时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工商部门与其他行政单位将企业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并纳入诚信体系建设。一旦被行政处罚就意味着企业行为失信,不仅将取消诚信单位参评资格,还会对企业洽谈业务、签订合同、贷款等产生负面影响。
由此可见,失信的成本实在太大。而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入、完善,全社会对不诚信行为的约束和监管也将更周密、更严格。
记得一位著名经济学家说过,在信息高速化的网络时代,人们最终消费的,是诚信!在一个现代的文明社会里,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自由、平等、守信基础上的契约精神。
诚信,是公民的第二“身份证”。失去了这样的身份,谁愿跟你打交道,谁愿和你交朋友?诚信,是企业的“金质名片”,是赢得市场、赢得客户的最佳竞争“武器”。弄污了这样的“名片”,丢失了这样的“武器”,谁还敢跟你做生意,谁还敢和你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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