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对高空抛物坠物“全楼埋单”规定作出调整,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作出明确规定,宾馆房间与住宅相同,均属于私密空间,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搜查、进入、窥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拟明确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即谁先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谁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再依法追偿。8月22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因上述诸多涉及公民权利保护的重要修改,直面近年来引起广泛争议的社会话题,而格外引人关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努力,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一个了不起的重大成就。但同时,由于社会变迁迅速,在立法领域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新发生的社会现象,因为法律尚无明文规定,难以认定责任,各说各理,难免争议不断,亟待法律定争止纷。
说得直白一点,就是有些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无法完整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比如高空抛物伤人,当时规定“全楼埋单”是为受害者负责,但对无辜的人来说,确实有些不近情理,随着侦破技术的发展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修改这一规定,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再比如宾馆偷拍现象,已呈泛滥之势,并形成一条黑色的产业链,如不从法律上予以明确规定,执法必然遇到困难。至于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也是总结了近些年的经验教训,为避免取证、诉讼时间过长而赔付太慢,进而影响受害者治疗而做出的更具人性化的修改。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因此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必须顺应老百姓的呼声,修改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文。有法可依,有与时俱进的良法可依,才能更好地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群众的利益,也才能让所有人在一个个法律事件中坚定对法律的信仰,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捍卫法律。
当然,修改并制定法律只是第一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希望这些良法能够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新闻推荐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张千千李延霞)中国银行业协会和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28日发布报告称,2018年我国银行业净值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