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此前决定改革完善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后,央行昨天又发布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据公告显示,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这也意味着,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
整体来看,定价基准转换后的房贷利率基准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但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4.90%,以广州当前的房贷市场来看,大多数银行首套房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上浮10%来执行,也就是5.39%左右。
而在房贷利率调整后,如果以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为首套房的基准利率为参考下限,房贷利率相对还是有所下调。不过,由于2019年10月8日才是定价基准转换日,所以到时的房贷利率具体还得参照9月20日5年期以上LPR的报价。
除了定价基准发生转变外,房贷利率调整后还有哪些问题对我们购房有影响?
1.借款人如何与银行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
央行公告显示,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所谓利率重定价是指,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根据定价基准的变化确定形成新的贷款利率水平。
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最短为1年,最长为合同期限。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可根据自身利率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进行选择。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2.银行还能办理“转按揭”“加按揭”?
央行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3.已签订贷款合同如何适应新规?
央行公告称,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2019年10月8日是定价基准转换日。在此之前,贷款银行需修改贷款合同,改造升级系统,组织员工培训,同时,采取各种方式为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转换过程平稳有序。
4.银行如何定价?
央行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而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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