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票我一票,爱豆站在台上笑;你不投我不投,爱豆何时能出头;爱TA,就要为TA做数据……这是时下流量明星死忠粉的日常状态。互联网时代,流量为王,有热度就意味着曝光率、人气、广告和钱,但这一切的背后,“虚假流量”问题却不得不引人深思。
假象早已司空见惯
李红笛制图
所谓“虚假流量”,就是通过自动化和人工等作弊手段,制造虚假流量数字,通过刷量造就流量神话,目的是为了通过大量的劣质流量引爆眼球经济。比如,通过“水军”刷高某网络播出平台上影视作品的观看量、某条微博的转评和点赞量、某场网络直播的观看人数等。
近年来,唯数据论、唯流量观的粉丝经济模式和粉圈文化逐渐蔓延开,前有某当红流量歌手的新专辑仅凭一天时间,便登上了美国iTunes排行榜榜首宝座,后有央视爆出流量小生蔡某坤1亿转发量后的推手“星援”App被端……流量乱象频频被曝光。事实上,“虚假流量”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潜规则”。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国内首例因视频网站“刷量”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爱奇艺公司2017年在后台数据中发现,某视频刷量公司运用多个域名,不断更换访问IP地址等方式,对《小林徽因》《二龙湖浩哥之今生是兄弟》等视频连续访问约9.5亿余次,以此达到刷单成绩。日前,该视频刷量公司因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法院判赔50万元。
影视行业中除了作品播放数据造假,艺人个人热搜数据也有造假情况。笔者通过搜索新浪微博发现,几乎每一位当红艺人背后都拥有自己的“数据组”“后援会”等。
笔者随意点开热搜上某位当红小生的微博看到,不少转发量都是小号“轮博”接力刷上去的,转发文案画风基本一致。然而,这种“轮博”式的“刷量”操作还有另一主力产业的“神助攻”——水军。
在某购物平台上,笔者分别搜索“流量”“阅读量”“转评”等关键词,发现了不少名称为“微博数据维护”的商品。与一位卖家简单沟通后,对方给笔者发来了一份“推广价目表”。
价目表显示,微博“纯点赞”100条4元,普通“纯刷量”转评100条10元,高质转评100条35元。而最贵的则是优质转评,根据相关微博内容编写100条优质评论则需要付费50元,价目表里还特别备注优质微博账号是“有头像”的真实活跃粉。
这样的行为已然涉嫌违法犯罪了。就在今年2月至5月,一团伙使用自行研发的批量操作软件对2500余名客户提交的32万余条博文实施点赞、转发操作超过1亿次,非法获利人民币200余万元。近日,该团伙7名嫌疑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行业正在渐成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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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不仅仅是新浪微博,时下最火的抖音、QQ音乐、爱奇艺等平台都存在此类被刷“虚假流量”的现象。
7月25日,腾讯举办了“守护者计划”安全沙龙。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的高级研究员张宝峰在会上透露,目前各种刷量平台站点超1000家,其中,头部刷量平台月流水达200万余元,“受暴利的驱使,国内刷量产业人员规模已经达到900万人”。
据张宝峰介绍,目前国内“刷流量”市场的运作方式,多数都是需求方在幕后向公关公司提出“流量”需求,公关公司根据需求来策划话题、制造热推,同时向外围的网络水军、网络枪手、雇佣媒体购买流量,通过这些网络打手来炮制热搜,将整个话题通过刷量刷粉以及转发的形式炒热后,最后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参与进来,再将整个话题进行进一步扩大。
“如果要是靠平台刷量的话,互联网公司可以通过人机策略来识别和屏蔽。”张宝峰指出,很多粉丝打榜都是通过人工来制造流量,“人工流量”的含金量非常高,具有真实的IP、机器,互联网产业公司利用技术很难识别。
在张宝峰看来,人工刷量也有天然的弱点,人流量不定、人为操作效率比较低、成本比较高。在对流量需求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大量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刷量平台,主要结合了硬件、软件以及群控等,可以海量高效自动地进行刷粉、刷量、打榜以及转发,完美贴合了黑产的需求。
劣币即将驱逐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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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流量”问题危害甚重,不仅会影响社会议程设置,甚至还会影响舆论导向。张宝峰提醒,社交和资讯类产品中的虚假流量,其危害主要为内容安全危害,不仅会助长谣言传播,甚至有网络黑公关公司借着手中掌握的虚假流量渠道,反而对互联网公司进行勒索,收取“保护费”。
“如果“刷量”成为部分企业的思维惯性和常态做法,那么商业竞争的赛道也会偏移,从比拼质量、服务、创意和价格,滑向比拼道德底线、黑产投入。”张宝峰认为,虚假流量不仅破坏了商业诚信体系,大幅推高社会交易成本,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此外,只要平台策略存在漏洞,这些虚假流量就会无情的攫取平台的利益。
实际上,新浪微博正在推出各种措施遏制“流量造假”。就在1月28日,微博管理员直接公布了“刷榜”艺人名单及处罚措施,禁止为期3个月不许上热搜。然而这并不是微博官方第一次打击刷榜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在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看来,票房数据、奖项、排名等直接关系到影视或音乐的制作方、明星以及经纪公司等多方的商业利益,而这些数据在很多情况下又处于信息不透明、缺乏权威第三方的状态,加之刷单、刷榜等行为相对隐蔽、违法成本低,因此部分相关利益主体难以抑制作弊的冲动。
有些粉丝缺乏理性认识,盲目追星,为了支持自己的偶像自发进行刷单、刷榜,而互联网又给其提供了便利。“这些行为不仅涉嫌违法,也违背基本的诚信原则。”赵占领说。
赵占领指出,影视行业属于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就是诚信经济、法治经济。票房数据、奖项、排名等方面的作弊行为,虽然短期内使部分利益主体受益,但是破坏了整个市场环境,影响到整个影视行业的声誉,甚至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最终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黑产制造流量获取利益,流量需求方凭借流量吸引资本或舆论的关注,资本、舆论依靠流量赚取更大的利益。”张宝峰认为,虚假流量就好像“皇帝的新衣”,大家都没有勇气戳破这个泡沫,反而都在这个产业链上各取所需。
打假亟待多方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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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流量之所以治理难度大,是由于虚假流量游走在法律边缘,各相关环节已经产生了上瘾式的流量依赖,且目前政府多头监管。张宝峰认为,目前可行的措施主要是从进一步落实通信实名制、互联网行业增强技术识别、加强法律保护和倡导多方共治等方面下手。
据悉,影视数据造假阻碍行业发展已是共识,此前众多业内人士曾公开发声抵制,有的还在全国两会形成相关提案。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一级演员巩汉林曾表示,演艺界应针对流量造假、收视造假明星做一个征信记录,这能使演艺界艺人和公司更守诚信;全国政协委员、《甄嬛传》导演郑晓龙公开表示,自己的戏是不会用流量明星的;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导演冯小刚也说过:“数据对创作者来说有很大的参考意义,造假的话,会令创作的人丧失某种判断,将创作者带入错误的方向。”
那么在这场流量之争中,网络平台是否也负有监管责任呢?这些乱象又该如何治理呢?
关于“刷量”“刷榜”等作弊行为,赵占领认为,
首先,网络平台并非直接的行为人,也未对他人的行为提供鼓励、帮助,而只是提供网络技术平台供所有用户正常使用。
其次,目前法律禁止的均是从事刷单、虚构交易的商家及具体的刷单组织者,而未包括网络平台。
再者,网络平台只是出于维护平台正常秩序的目的,以及法律的规定,而负有采取措施打击刷单的义务。
赵占领说,“但因刷单等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网络平台有义务打击,但无法保证杜绝此类行为。”
“在虚假流量的整治上,要进一步落实通信实名制的规则要求。”作为长期从事网络安全的业内人士,张宝峰建议,虚假流量离不开海量的实名账户,治理流量欺诈的首要环节是从注册流程的第一步——手机号码的实名制入手。只有加强对各类通信卡号的控制和管理,真正全面落实实名制,才能切断恶意注册的源头。与此同时,技术上要不断更新判定恶意账号的安全策略,应不断升级安全举措。
“票房数据、奖项、排名等方面的作弊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赵占领表示,如果存在虚构交易行为,比如刷票房、在订票网站刷好评,则直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属于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对此,赵占领建议,监管部门应当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其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法律惩处之外,“对于作弊者实施信用惩戒,将严重违规者列入失信黑名单”,赵占领建议,对于票房数据等应该由权威、客观的第三方进行统计和监督,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对于各种数据、排名,社会各界也应当理性看待,其标准往往相对单一或有限,并不足以评判影视剧、音乐的质量或口碑。
(原标题《明星的流量经济:一场疲惫的烟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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