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迪士尼公司上了热搜,之所以如此,是这家公司碰到了一个学生版“秋菊”。华东政法大学一名王姓学生,将上海迪士尼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物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并赔偿其“自弃”食物的经济损失共计46.3元。
二十多年前张艺谋导演的电影《秋菊打官司》,让观众对巩莉饰演的秋菊印象深刻,“我就是要个说法!”成为当时的流行语。此次,学生版“秋菊”——王姓学生今年年初因为携带食物入园被“搜包”检查,感觉自身权益被侵犯,一怒之下,王姓学生将其告上法庭。
长期以来,禁止消费者携带食品入园这一规定,被入园消费者所诟病。有心人通过查询迪士尼相关网站了解到,除亚洲外,美国和法国等迪士尼并无“禁止携带食物饮料入园”的规定。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公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免除经营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由于此事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笔者不能妄加评论并恶意揣度,但对于王姓学生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表示点赞。毕竟,“打官司”、“要说法”是一件颇费时间和精力的事。
无独有偶,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为互联网与服务业、工业等实体经济领域的结合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互联网平台经济作为新的组织方式,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在大力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此次《指导意见》也提出,要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要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合同。这个指导意见使电商平台“二选一”现象(以XX为代表的一些电商平台为了保证产品在其自有平台售卖,通过禁止商家在其他平台做促销的行为,达到削弱其他电商平台竞争力的目的。)浮出水面,近年来部分电商平台往往在“造节”时,要求商家只能“二选一”,要么你来,要么你走,而且手段花样翻新,让商家和消费者不胜其烦,交易成本提升、消费体验下降。
这两件事,看似无交集,实则相通,无论是迪士尼还是平台方,均涉嫌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和支配权,影响商家或消费者的权益。一方面称消费者就是“上帝”,一方面又通过种种“隐性限制”,让“上帝”被迫就范,加强自己的优势地位和商业利益。
电影中,秋菊历经千辛万苦,终于通过法律得到了“一个说法”。相信,消费者这次也一定能通过日益完善的法律和法规,获得一个令其信服的“说法”。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强推“二选一”的乱象将有所遏制,还消费者一个风清气正的消费环境。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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