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公众号内容场景,因公众号实际运营者控制公众号内容,属于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主,应对公众号帖文内容的违法广告承担责任;对外链场景,发布外链人员和外链实际控制人作为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主,应当对内容违法广告承担责任。
事实上,不少公众号“接文案”或自己发布夸张标题文章的内容涉嫌违反 《广告法》,但许多运营者对此意识淡薄。
具体来看,使用 “国家级”“最高”“最佳”类用语,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或形象的,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则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而有的广告软文虚构消费者讲述使用经历,使用虚构或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调查结果、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法规只能限制此类公号所接的广告文案,而对于文章自身并无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限制。事实上,究竟什么样的内容才属于“标题党”,目前也并没有严格的界定。
“‘标题党’之所以活跃,就是因为它确实有用。有时低俗内容确实能够带来流量,但有被审核‘毙掉’的风险,相对来讲,只是把标题取得吸引人一些,能够通过审核,还能吸引点击量,何乐而不为? ”一名新媒体从业者告诉记者,“在法规‘鞭长莫及’的情况下,各个平台的监管策略就成为了‘标题党’们拿捏尺度的关键。 ”
微信团队对记者表示,目前“标题党”大概分为恐吓煽动、侮辱谩骂、两性低俗、虚假夸大、摘要夸大、文不对题几类,其中恐吓煽动类文章往往会起危害公众安全、有惊悚或极端内容,引起社会恐慌的标题,如“紧急,全是毒!你家也有! ”而虚假夸大类文章则会故意使用夸大误导字眼,实际内容与标题无关。 “2019年至今,封禁及处理发送低俗类内容的账号27018个,删除相关文章53240篇。封禁及处理夸大误导、标题党类的账号28931个,删除相关文章9200篇。 ”微信团队对记者表示。
“互联网违法广告的引流、发布以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等主体大多不在同一地方,仅仅处罚一个环节,既难以取证,也难以达到震慑效果,违法者只需要换个地点注册公司,换个服务器或者虚拟机就可以重新开业。行政执法具有较强的属地管理特征,要打掉完整产业链,需要多个地市联合执法,分别对违法广告链条的不同环节进行处罚。 ”腾讯方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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