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再生障碍性贫血、神经母细胞瘤等10个病种作为首批救治管理病种,同时要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维护儿童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决定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按患者自愿原则,为血液病、恶性肿瘤患儿提供相应保障。
此次印发的《通知》明确提出,按照发病率相对较高、诊疗效果明确、经济负担重等原则,确定将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噬血细胞综合征等非肿瘤性儿童血液病,以及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等10个病种作为首批救治管理病种。
《通知》中明确,要建立健全定点医院及诊疗协作网络。针对非肿瘤性儿童血液病,建立健全诊疗服务网络,确定定点医院,实施以省级、市级为单位的集中救治管理。
针对儿童实体肿瘤,以省级(或有条件的地市)为单位,由儿童专科医院牵头组建跨医疗机构的诊疗协作组,协调协作组成员单位共同实施实体肿瘤患儿化疗、手术、放疗等多学科协作诊疗。
此外,要在已建立运行的中国儿童白血病诊疗登记管理系统基础上,完善增加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病例信息登记项目。
《通知》提出,要加强个案跟踪管理,促进诊疗信息在各类相关医疗机构之间互联互通,提供全程服务。实施家庭医生签约管理,指导做好救治组织、定期复查,提供居家、社区感染防控、健康指导等服务,宣传引导有序分级诊疗。
在药品供应和综合保障方面,《通知》明确,要开展相关病种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监测,加大相关药品供应保障力度。鼓励新药研发生产,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审批上市,鼓励临床急需药品的研发,对符合条件的抗癌药品、儿童用药品实施优先审评审批。探索利用血站富余血浆生产血液制品,用于血液病、恶性肿瘤患儿救治。
(据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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