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晚间,沪深证券交易所相继宣布修订沪港通、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完成后,同股不同权公司股票将获准纳入港股通标的。
具体的修订内容中,沪深交易所都新增规定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具体包括三方面共五项条件,一是上市满6个月加上20个港股交易日;二是考察日前183天(含考察日当日)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三是合规性条件。
修订后的五十六条内容为:“港股通股票包括以下范围内的股票:
(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 (二)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三)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且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十二个月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不低于港币50亿元,上市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上市时间计算市值;(四)A+H股上市公司在联交所上市的H股。
属于前款第(一)至第(三)项规定而非第(四)项规定范围的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时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及其后20个港股交易日;
(二)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中的港股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
(三)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
(四)上市以来股票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未因违反联交所对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企业管治、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联交所公开指责、其他公开制裁或者触发不同投票权终止的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深交所还进行了几处配套的修改。
删除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六条规定范围内的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港股通股票:
(一)在本所上市的A股被实施风险警示、被本所暂停上市或者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
(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或者被上交所暂停上市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
(三)在联交所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原第五十九条规定,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港股市值标准仅在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时执行,相关股票在定期调整实施日调入或者调出港股通股票。符合市值标准的成份股由联交所确定。
其中,“定期调整实施日”被修订为“定期调整生效日”。
此外,为明确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纳入条件中相关指标的计算起止时间,在第一百零九条第(十三)项后增加“ 考察日”的释义,作为第(十四)项,并对该条余项顺序作相应顺延。
考察日是指,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后的第19个港股交易日, 如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未能在第五十六 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最后一个港股交易日满足纳入条件,则指其后的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生效日前的第二个港股交易日。
据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的修订说明,根据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的联合公告规定,港股通股票范围原则上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的H股,其中可能存在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
考虑到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内部治理、股东权利等存在特殊性,在港股中也属于新品种,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沪深港3所共同研究评估,拟定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的具体要求。
新闻推荐
展会上很热闹。上月举行的第二十一届中国(广州)国际建筑装饰博览会(以下简称“建博会”)上,共设五大展区,规模约42万平方米,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