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申铖)记者2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日前印发通知,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中央财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试点期限暂定为2019年至2021年。
“民营和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探索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经国务院同意,五部门决定共同开展试点工作,坚持地方为主、中央引导,鼓励试点城市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分别奖励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支持试点城市落实好中央减税降费政策,着力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参照开展省级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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