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记者 吴雨 张千千)中国人民银行26日对外宣布,已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认为,实践中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记者从人民银行了解到,为有序整顿和约束事实上已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同时有效规范增量,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监管范围,即符合一定条件且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监管。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形成的综合化金融集团,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办法实施监管,并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同时,办法将市场准入作为防控风险的第一道门槛,明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严格股东资质监管,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规定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股东的条件及禁止行为。
另外,办法强化了资本来源真实性和资金运用合规性监管,强调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强化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金融控股公司不得滥用实质控制权,不得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完善了风险“防火墙”制度,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建立统一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内部的交叉任职、信息共享等进行合理隔离。
此外,办法还合理设置过渡期。允许已存在的、尚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企业集团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以促进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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