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发债收紧,房企融资困境又一次出现在聚光灯下。
近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房地产企业在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中要列明拟置换境外债务的详细信息,包括债务规模、期限情况、经发改委备案登记情况等,并提交《企业发行外债真实性承诺函》。这意味着,房企境外发债所募资金的用途仅剩下“偿还旧债”。
上述《通知》的发布,无疑为一些希望通过发行美元债缓解资金链压力的房企上了紧箍咒。
据了解,此次《通知》主要是为了完善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强化市场约束机制,防范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是继监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调控之后,再度对房企海外发债进行规范。对此,有投行人士分析,收紧房企海外发债,和近期房地产信托业务收紧一样,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
据《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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