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按照坚定、可控、有序、适度要求,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在较大幅度增加专项债券规模基础上,加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坚持疏堵结合、坚持协同配合、坚持突出重点、坚持防控风险、坚持稳定预期,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通知》强调,合理明确金融支持专项债券项目标准、精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确保落实到期债务偿还责任;大力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推介、保障专项债券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强化信用评级和差别定价、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丰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群体、合理提高长期专项债券期限比例、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支持重大项目市场化融资、合理保障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多渠道筹集重大项目资本金。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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