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首例“暗刷访问流量”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许某向原告常某某购买网络暗刷服务提高点击量,15天刷出2700万点击量,并假借虚假流量误导网络游戏玩家。因被告未按照合同向原告支付服务费,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涉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属“绝对无效”,并作出收缴常某某、许某非法获利16130元、30743元的决定书。6月3日案件顺利履行完毕。(6月5日《人民日报》)
无论是招揽“刷手”进行人工刷流量,还是寻找机器或软件来刷流量,都是一种“流量作弊”行为,按照相关法律对于欺诈行为的界定——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暗刷流量也属于欺诈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许某与原告常某某合同无效,并收缴了双方的非法所得。
全国首例“暗刷访问流量”案宣判,是一堂有内容、有态度的生动法治课。对于“刷手”来说,刷流量挣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这些年许多“招聘兼职代刷”等广告充斥微信群、QQ群,号称坐在家中或仅凭一部手机就可以走上“发财致富”之路。有网友认为,只要对方不要求自己出钱垫付相关资金,或远程操控自己电脑,找个安全的刷流量平台还是可以做兼职“刷手”,动动手指就能完成。实际上,通过刷流量挣钱是通过非法行为获益,极可能像原告常某某那样“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于商家而言,违反商业道德、违背诚信原则的暗刷流量行为,虽能给自己带来一定商机,却欺骗、误导了网络用户选择与其预期不相符的网络产品,侵害了网络用户的利益,也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给行业带来的是“劣币驱逐良币”。“劣币驱逐良币”之下没有赢家,从短期看“劣币”会受益,但长此以往,整个行业的竞争生态会变得畸形,经营环境会变得恶劣,没有一个商家能独善其身。一些极端的暗刷流量行为,不仅会惹来官司,承担法律责任,还会付出经济代价。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为保障用户获取真实流量的权利,不对网络产品的判断与选择失准,也为保护公平竞争的网络营商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建立健全流量监管制度,出台“流量作弊”认定标准,增强“流量作弊”发现、取证和鉴定的技术能力,加大对暗刷流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消除这条灰色产业链的生存空间。商家要摒弃暗刷流量的短视行为,靠过硬的产品质量、突出的性价比、贴心的服务赢得用户青睐,铤而走险暗刷流量,泡沫迟早会破,劣差驱逐优良,也不会长久。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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