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利用新技术创新服务形式,改善消费者体验,中国银保监会5月24日公布《关于修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有关回访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银保监会表示,回访是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确保消费者本人投保并知悉合同主要内容的制度安排,在防范销售误导、管控保单真实性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通过手机APP、官方微信号等电子化方式进行回访具备了技术基础,市场主体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回访的创新需求强烈。
据了解,现行监管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应在客户犹豫期内对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新单进行回访,对于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应该首先采用电话回访。2017年5月原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在北京地区对一年期以上人身险保单开展电子化回访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
银保监会表示,修改决定总结了北京地区试点经验,将电子化回访作为和电话回访同等优先的回访方式,并强调电子化回访应该对客户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确保投保人知悉合同主要内容和犹豫期等相关权利,对人身险保单电子化回访工作在全国推开具有重要意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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