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7日公布新规,规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
当天公布的《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存托凭证业务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收付,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
管理办法指出,境外发行人以新增证券为基础在境内发行中国存托凭证所募集的资金可以人民币或外汇汇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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