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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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轮的陆上、海上风电项目电价政策落地了。
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今明两年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新核准项目的电价政策。
《通知》将陆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均改为指导价,规定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通知》规定,2019年一类至四类资源区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同比2018年的电价政策下调幅度分别为15%、13%、12%和9%,下调力度高于上一轮电价调整。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6年底发布的通知,2018年1月1日后,一类至四类资源区新核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元、0.45元、0.49元、0.57元,同比2016-2017年的电价下调了15%、10%、9%和5%。
2020年,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同比2019年下调了15%、13%、12%和10%。
按此计算,2019-2020年,一类至四类资源区的陆上风电指导价累计降幅达25%、26%、24%和19%。
根据《通知》,陆上风电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
《通知》还明确,2018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
陆上风电补贴完全退出的时间节点也得以明确。
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对于海上风电,《通知》将2019年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新核准近海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
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2014年6月,国家出台了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规定2017年前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
“本次是海上风电电价政策出台以来的电价首次调整。"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政策研究部主任时璟丽指出,《通知》采用了逐年小幅降低的方式,综合考虑了中国海上风资源条件,这是为了继续支持海上风电市场发展,从而带动大容量机组和整个产业链发展。
中国沿海地区海床条件、风资源条件差距较大,目前条件好的近海地区,风电成本加成水平低至0.65元/千瓦时左右,条件一般的地区则在0.8元/千瓦时左右。
时璟丽认为,对于风资源和施工运维条件好的近海风电项目,虽然成本加成水平与指导价差距较大,但可通过充分竞争确定上网电价的方式,降低实际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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