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方园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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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晚,小米集团人力资源部发送处罚通知邮件,通报小米公司国际部员工汪凌鸣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小米集团国际部管理层经过讨论决定,对汪凌鸣予以辞退。
经小米内部人士证实,汪凌鸣为小米集团副总裁、非洲地区部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为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制定的法律。其第四十四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汪凌鸣于2017年上半年入职小米。2017年11月,雷军将当时由总裁林斌负责的小米网交给了汪凌鸣,2019年1月,小米又进行了一次内部调整,成立非洲地区部,由汪凌鸣负责,向高级副总裁王翔汇报。
有小米内部员工表示,汪凌鸣在任期间小米手机销售下滑严重,管理不力,才导致雷军在今年进行一次新的内部调整,让汪凌鸣转去负责非洲地区。
截至发稿前,小米官方对界面新闻表示对此没有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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