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它危害市场经济金融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是一种潜藏着巨大风险、严重威胁公众资金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大量血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而不是“馅饼”;是侵吞人民群众血汗钱的“绞肉机”,而不是人民群众致富的好门道;是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不是造福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合法投资行为。
该行为最常见手段有3种,即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
通常不法分子为吸引公众上当受骗,会编造许诺给予集资参与者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为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因资金链无法维系,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也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房地产、矿产能源、高新技术开发、股权投资等内容。以订立合同或少量投资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或以夸大少量项目的投资规模盈利前景,以制造投资及企业利润假象,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还会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创业投资、网络借贷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投资。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他们还会在宣传上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全媒体记者贺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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