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买卖卵子涉及的法律问题,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对记者介绍,2001年2月20日,卫生部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同年5月14日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于2003年被卫生部重新修订。根据《技术规范》,赠卵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的供卵行为。以上两个法规都是针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门制定的规章,其效力层级为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位阶虽然低于狭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但其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常莎介绍,在非法采供卵等一系列非法活动中,中介在明知他人实施非法代孕和取卵手术情况下,仍散布广告、组织和协助他人实施非法代孕和取卵等行为,致人重伤或死亡,这种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共犯,应当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为非法采供卵提供中介服务和咨询的人员与非法采供卵手术实施者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且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认定非法行医罪的共犯。
据常莎介绍,目前,由卫健委牵头的各部门对“代孕”、“卖卵”等非法利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活动高度重视,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文件,同时也加大了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非法采供卵是“代孕”中极为重要的一环,目前代孕机构将整个产业链拆分成中介公司、取卵、实验室和代孕妈妈等部分,并在不同环节由不同的人员负责,具有跨区域、隐蔽性强、组织严密的特点。但卫生部门缺乏各种侦查措施和权限,单靠卫生部门很难取得有关证据,这就需要各部门积极配合,从源头堵住监管漏洞,保障群众获得安全、规范、有效的辅助生
殖服务。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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