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删除用户不利评价。负面评价不得删除本意是塑造公开透明的评价体系,却由此滋生了“职业差评师”这个新行业。这些人捏准了卖家害怕差评的心理,往往会索要商品价格几倍的“赔偿”。
网购过后给个评价,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近年来,“职业差评师”的出现,却把这锅水搞浑了。这些人以敲诈为目的,捣乱了网购生态,对商家和平台造成了干扰。商家和平台对此痛绝,也在情理之中。去年,淘宝以恶意评价涉嫌侵权为由,将3个“职业差评师”告上法庭,就得到了舆论的理解和支持。
阿里巴巴高级安全专家认为,差评师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利益。如其所说,职业差评师的出现,加大了商家的经营成本,危及到了互联网普惠精神,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会把成本叠加给我们的消费者”。其实,不管是否直接危及消费者权益,只是假的就要反对,只要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惩罚。
也正是因为如此,针对“职业差评师”现象,舆论场上几乎是一片赞同声。也有人提出,硬币有两面,与“职业差评师”相对出现的是“职业好评师”。从量级上讲,“职业好评”的现象比“职业差评”还要泛滥和严重。而治“职业差评师”很难单兵突进,既要治“职业差评师”也要治“职业好评师”,治“职业好评师”也是治“职业差评师”。
差评不是问题,有问题的是差评师;好评也不是问题,有问题的是好评师。“职业差评师”和“职业好评师”代表的灰色产业,两者在本质是一样的,一个是给钱就给好评,一个是不给钱就给差评,都是不正当得利,都是互联网的毒瘤。现在最需要的就是铲除这个毒瘤,不给灰色产业滋长的空间。如果说商家出于一己利益,不从长远出发,只考虑从“职业好评”中得到眼前好处,那对于平台来说,千万不能做出养痈成患的事。
“差评师”“好评师”一起治是个好思路。因为职业好评的泛滥,现在很多消费者已经产生“好评怀疑”,如果成为习惯性怀疑,进而对整个电商产生怀疑,那对这个行业来说,可就是一个灾难。因此,治“职业差评”也别忘了“职业好评”。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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