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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以水滴筹、轻松筹为代表的一批网络众筹平台上,求助人相关信息屡被质疑。谁该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记者就社会关注的三大焦点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问
网络众筹平台是慈善组织吗
——并非慈善法中所规定的慈善组织,是商业属性的互联网平台
随着以水滴筹、轻松筹为代表的一批网络众筹平台越来越多进入公众视野,面对需要救助的家庭,很多人伸出了援助之手。水滴筹在回应中称,水滴成立的初衷是希望帮助陷入困境的大病家庭渡过难关,发挥辅助的“救急难”作用。那么,这一类平台属于慈善平台吗?
慈善法第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等专家认为,从法律性质上说,网络众筹平台是普通商业属性的互联网平台。
以水滴筹为例,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水滴筹为北京纵情向前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主要产品之一,该公司其他两项主要产品为水滴互助与水滴保。公司自述称,水滴筹是由水滴互助推出的众筹平台。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在2019年3月底刚完成B轮融资近5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迄今共融资近8亿元人民币。
二问
众筹平台发布信息如何审核
——记者调查发现,至少有四个环节可能存在漏洞,导致信息不全真实
一些众筹事件中出现信息不真实的情况,网友质疑焦点之一是平台是否存在审核漏洞。
对此,水滴筹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台会在筹款发起、传播、提现等整个过程中,借助社交网络传播验证、第三方数据验证、大数据、舆情监控等进行全流程动态监控。平台会要求患者提交身份证明、病情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向所有赠予人进行公示。平台还会要求求助人公示家庭经济情况、医疗保险情况、商业保险情况等尽可能全面的信息。他也坦承,当前车产、房产、存款等家庭经济情况普遍缺乏合法有效的核实途径。
记者调查发现,在这些平台发布信息至少有四个环节可能存在漏洞。
漏洞一:救助金额和目标筹款金额可随意填写。记者在水滴筹申请筹款发现,“想要筹多少钱”的金额上限已经限定为50万元,50万元以下可以任意填,平台并没有要求出具医院或专家的相关证明。
漏洞二:医院证明等核心资料可造假。记者在QQ搜索医院证明、病历等关键词找到不少卖家,最低只要50元,2小时就能开好一份三甲医院的诊断书,病名和医院可以任选。记者询问有没有能通过众筹平台审核的证明材料,卖家马上发来680元套餐介绍,其中包含B超、血清癌胚抗原检查、病理报告等证明,姓名、就诊时间等都可以定制。“很多人都来我这里开过发众筹的材料。”这名卖家说。
漏洞三:相关资料由个人填写,并不要求公示相关证明。福建一名曾发起水滴筹的患者说,住院时曾有平台志愿者主动来问是否需要众筹,只要了病历材料和身份证,5分钟内就在平台发起了筹款。在填报材料时,该志愿者强调“填苦一点”。这名患者在填报房产信息时就少报了房产金额,10天后提现成功,整个过程中平台没有让其出示不动产证明。
漏洞四:验证环节可造假。水滴筹技术人员告诉记者,水滴筹的审核包括两个阶段,平台完成材料审核后进入社会验证阶段,需要有发起人的熟人对筹款进行验证方可提现。记者调查发现,现在有很多众筹转发代刷群,只要花不多的钱就能让陌生人冒充亲友转发,帮助通过社会验证。记者加入一个众筹代刷群,常有类似的“订单”出现:“筹款链接发到朋友圈,一次1元。量大,有需要做兼职的可以拉你们亲戚朋友进来找我领红包。”
三问
网络众筹应如何规范
——个人求助应保证真实善意,平台应加强审核
民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认为,个人求助目前仍未纳入慈善法律体系监管,但属于民法总则、合同法、刑法等法律的监管范围,应当符合公序良俗,保证真实善意。发起人如存在恶意筹款等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熊丙万认为,如果求助人募款金额过大、信息不够详实,其行为涉及“过度索助”或“索助过当”。
深圳市龙越慈善基金会秘书长姚遥等业内人士认为,平台不能仅仅简单提示风险,应尽可能封堵审核漏洞,承担起审核责任。
此前,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曾约谈轻松筹,就其存在个人求助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对信息真实客观和完整性甄别不够等问题要求其立即整改,做好信息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
水滴筹总经理徐憾憾表示,去年以来,水滴筹已对恶意发起筹款的行为人建立了黑名单,且行业内已实现黑名单共享,失信人将不能在任何平台发起筹款,且会面临法律追责。平台将进一步优化风控流程与标准,积极与相关机构、部门沟通,探索对求助人信息特别是家庭经济情况更有效的验证措施。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帮助个人大病求助平台健康发展,民政部积极引导有关平台联合开展自律。将在已有的相关规定基础上,针对群众关切持续完善行业监管,引导相关平台进一步修订自律公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阚珂表示,不应让网络个人求助平台游离于法治规范之外,应通过平台自律、行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等不同层次的约束力来确立和完善平台应当承担的责任。他认为,此类平台的信息发布应当逐步纳入慈善行为范围,由慈善法进行调整。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慈善组织专门从事大病救助活动,更大范围满足社会需求。阚珂还呼吁,虽然网络求助是一种个人权利,但求助人应当诚信求助,捐助人则应当理智行善。
据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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