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早在2017年5月,原银监会等几个部门就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但记者近期调查发现,仍有不少网贷机构无视规定,披上创业贷、毕业贷、培训贷、求职贷等外衣,继续向大学生放贷。(5月7日《经济参考报》)
校园贷以“创业贷、毕业贷、培训贷、求职贷”等多种“马甲”出现,诱使一些大学生盲目消费,危害很大。校园贷使一些理财观念薄弱的大学生陷入恶性循环,他们为了还钱饿肚皮,或拆东墙补西墙,甚至做出违法乱纪和轻生的事情。河南一高校学生因无力偿还校园贷而跳楼自杀,就是一个血的教训。对此,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不让各种穿了“马甲”的校园贷在校园蔓延。特别是,全国人大代表厉莉呼吁,在刑法修改时,将“非法放贷罪”纳入刑法。
对于非法校园贷,不仅应叫停,而且应依法严惩。对网贷平台,应建立网上信贷资格准入制度,明确放贷额度、利息标准等重要事项;建立网络金融监管机构,对网络信贷平台进行实质监控,严厉打击高息及高额罚息等变相高利贷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再者,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为校园金融“开正门”。当然,高校也要对大学生进行风险教育,让大学生对网贷风险有必要的经济和心理准备,在贷款消费问题上一定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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