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萍历军
一项技术从研究开发到技术转让、产品上市,一般需要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研发,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第二阶段是转化,包括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研发阶段只需有一个想法,把这个想法实现并证明其正确性,或者根据想法做出样品即可;而转化阶段则需要把样品投入生产实际,把样品变成产品,销往市场并取得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研发阶段主要在实验室进行,转化阶段则需要到工厂进行;研发阶段是小部分人的精雕细琢,转化阶段则是利用大规模生产工艺、使用大装备进行大批量生产,并将产品销售到市场上。
正因为上述两个阶段显著不同,二者的衔接容易脱节,导致创新链条断裂,它所造成的最坏的结果是:从事基础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不知道企业需要什么技术,研究内容不接地气;在创新性研究投入偏低的企业得不到充分的技术支持,最后只能走向“山寨”和“仿制”。这是相当普遍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两方面的作用,从现实需求出发,利用政产学研用多方协同平台,推动实现基础科研与技术产业化在技术发展规律上的统一。具体而言,与研发阶段相关联的基础研究主要靠政府投入,企业是否有意愿在基础研究投入则不必苛求;与转化阶段密不可分的产业化需要不断做微创新、再创新,则主要靠企业投入。
在市场经济话语体系下,并没有一个中央协调的体制来指引其运作。为此,我国亟待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面向社会和市场需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着力培育科技供给与需求的市场,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同时,在政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链条从形成到稳固的过程中,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尤其重要,技术市场、商品市场、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缺一不可。
这提示我们,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必须变成实实在在的经济活动,形成新的产品群、产业群,遵循市场规律,参与市场竞争。同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产学研用各个主体全方位协同参与。特别是,政府要在构建有利于成果转化的产业生态和政策环境方面发挥职能,加强服务和引导,弥补市场失灵。(摘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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