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加强
涉黑涉恶人员开办企业审查
□本报记者 吴文俊
为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导贵州省工作动员会会议精神,按照贵州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日前,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登记监管职能职责,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企业实施严格审查制度,进一步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据悉,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加强登记监管职能,对涉及司法部门推送的涉黑涉恶人员开办企业严格执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制度,对于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涉黑涉恶人员,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市场监管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同时,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违法行为,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若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涉黑涉恶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了坚决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企业登记行为,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实施企业登记身份实名验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涉黑涉恶有关信息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相关企业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涉黑组织及其成员成立市场主体状况、任职等情况的核查。
除此之外,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征集违法行为线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采取电话、信函、现场、电子邮件方式投诉举报涉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经营等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交易条件;利用暴力威胁,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假药劣药、不合格食品及利用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设置合同陷阱,进行合同欺诈,利用暴力手段非法占有;假借“职业索赔人”等名义,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暴力或者辱骂骚扰、言语恐吓等软暴力侵犯群众利益;采取控制人身自由,组织、策划传销活动;向市场经营者收取保护费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涉黑涉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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